楼市调控政策再度加码。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
———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购买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五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房的停发公积金贷款。
这是我国多年来首次增加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也是首次对公积金购房的“改善型”需求设限。分析人士称,这将进一步堵住“炒二套房”的漏洞,控制“改善型”需求入市,并减缓首套房的刚性需求。
严禁用公积金房贷“炒楼”
住建部表示,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差异很大,特别是部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一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非完全用于自住,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影响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住建部称,严格将贷款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有利于正本清源,因此,《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公积金房贷进行“投机性购房”。
“改善型”买家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表示,公积金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
《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同时,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即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各地合理确定“最高贷款额”
住建部表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模主要由“最高贷款额度”控制———额度过低,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不够,导致资金使用率不高;额度过高,则会造成少数收入较高的缴存职工占用过多资金,导致其他职工享受不到应享有的政策优惠,影响制度公平。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此外《通知》还强调,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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