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及农村土地多年来确权发证工作滞后
据了解,三亚农村盖房历来都不会去报建。过去十几年间,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管辖也未及农村,的确存在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的盲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蓝文全坦言,三亚市“城中村”及农村土地多年来确权发证工作滞后,为外来人员进村非法买地建房提供了空间,这是三亚违法建筑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
小产权房是近十年来伴随着城市扩张、城中村改造、城市房价迅速上涨等因素衍生出的一种房地产存在形式。有关专家认为,小产权房的影响是多面的:对农民而言,是用长远利益换取眼前利益,失去长远保障;对购房者而言,需要承担诉讼、交易、政策、登记等多重风险,遭遇侵权损害时也不容易得到国家权力的救济,特别是遇到拆迁、征收,就很可能得不到政府的补偿;对于国家而言,导致耕地面积的大规模减少,此外体制外运行也必将对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研判、执行效果产生影响。
三亚近年来土地增值迅猛,农村居民也想通过土地致富,买房者看到小产权的价格优势,一些规模较小的房地产开发商也想分享到三亚发展成果的一杯羹,使得小产权房迅速“冒”出来。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描述“抢建”的“好处”时说,在重点项目范围内抢建,项目建设之前,盖成小产权房可出售,盖成家庭旅馆可出租,在项目开始运作,征地补偿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面对泛滥成灾的违章建筑,三亚市政府近日已明文规定,将于2011年起启动村民盖房报建机制。村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的,其建筑面积和层数应符合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或层数超出的部分,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各镇人民政府、两区管委会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强制拆除。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起,三亚市政府将在两区六镇启动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报建机制,凡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件的村(居)民申请自建房屋的,两区六镇在符合用地面积、建筑规模、规划要求等条件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报建手续。
为杜绝“抢建”行为,三亚市政府也规定,今后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在征地工作中,一律不准对抢建的建筑物和抢种的作物给予赔偿。
海南慧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振海认为,对于以出售为目的,投资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小产权房,一定要严厉打击。这不仅涉及土地违法,也影响到国家对商品房建设调控政策的落实。“打击小产权房不仅是执法的问题,关键是要疏通,要让民众更多地分享到发展的成果。”邓振海说。
有关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小产权房的存在除了利益驱使外,说明它很有市场,消灭小产权需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比例,改变“商品住房占大头,保障性住房僧多粥少”的住房供应结构,让低收入者也能租住或购买得起住房,让居者有其屋尽早成为现实。记者 郑玮娜 三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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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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