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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收入比”多少才合理
2009年01月20日 03:3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在参加上海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徐汇代表团审议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以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沪上年轻人举例表示,上海的“房价和收入比太高了”。(1月18日《东方早报》)

  “房价收入比”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指标,迄今为止,对其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而政府没有将其纳入视线范围内,充其量扮演了一个购房者表达美好愿望的草根依据。按照公认的国际标准,房价收入比在4至6倍之间是比较合理的。而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2007年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平均为15倍,北京为23倍,上海为17倍。考虑到这两个城市的房价在其后还有“出色表现”,比值还应更大些。

  所以,在专业人士眼中俞正声的这个“房价收入比高”的结论还需要更具体的数据测算,因为专业性的“房价收入比”概念是:所有自有住房的当前市场价值(总价)中位数与所有家庭年收入的中位数的比值。

  因此,真正应该关心的是类似“在上海工作5年的年轻人”这样的“购房困难户”群体。在这方面政府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对房价收入比做一个科学的解释;将其纳入考评体系;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信号,到底多少才是一个合理的“房价收入比”;最后,让“房价收入比”成为百姓监督政府工作的指标之一。

  □高永峰(上海 编辑)

【编辑:唐伟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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