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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实行住房质量分户验收 10月1日起实施
2007年08月15日 09:28 来源:中国质量报

  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发商在楼盘竣工验收前,必须对楼盘的每套住房进行分户验收,并为每套房屋填写一份验收结果表,最终才能交付购房者。这是记者从成都市建委8月7日正式下发的《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获悉的。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过去住宅楼竣工时,质监站除了查看工程整体质量和整个工程的备案资料外,只对部分房屋抽样进行检测。许多购房者认为,如果政府能够实施分户验收,从源头上严格监管,将所有房屋都仔细检查一遍,各项细节都合格才发合格证的话,将会大大减少质量问题,也会减少业主与开发商间的纠纷。如今这一想法将在成都得以实现。

  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专门验收。据悉,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规定》指出,出台住宅分户验收的规定,就是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

  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板)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据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将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随机抽取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根据《规定》,商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等责任。(缪建 龚志伟)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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