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奥运网|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育|健 康
汽 车|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 图 片| 社 区|图 片 网|华文教育|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房子是“凶宅”成退房理由 购房人要求房主赔偿
2007年08月16日 15:04 来源:北京晚报

  买完房子后李先生才得知,他所购买的二手房曾经发生过凶杀案。于是李先生和房主几经交涉,在对方只同意退房的情况下,他将房主进一步告上法院,索赔7.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记者上午获悉,该案已被朝阳法院受理。

  原告李先生在诉状中称,今年3月,他通过中介公司从一名姓李的房主手中购买了一套望京花园路的房屋。之后,他将自己原来的房子以较低价格出售。购房后,他从朋友处得知,他所购买的房子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现场惨不忍睹。有好几个看房子的人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都没敢买。于是他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经核实确认是事实。在和房主几经交涉之后,房主勉强同意退房,但拒绝赔偿。

  李先生认为,房主隐瞒了房屋内发生过凶杀案这一重大瑕疵,致使他购房之后又不得不退房。房主的行为给他造成了购房差价、购房评估费以及在外租房等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凶宅”能否成为导致合同解除的因素,是该案争议的主要焦点,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张蕾 刘妍)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调查:4成内地人有意到港买房 存相当大购买力量
·二人世界月薪23000元 职场新人炒股还是买房?
·买房合算还是租房合算? 涨时宜买、平时宜租
·民意争鸣:南京“中介不准碰买房款”新规难行?
·贵州省委副书记:广州或会有一半老板去贵州买房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打印稿件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