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狂收业主24万天价滞纳金并称:“合同高于法律”
2007年05月22日 16:16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5月12日报道的《企业收滞纳金不合法》继续引起有关各方关注,近日,深圳移动、联通、电信公司都对本报报道做出了回应:将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关于滞纳金的课题调研。与这些大公司的积极态度截然相反的是,要收取业主24万天价滞纳金的佳宏物业公司,仍然坚称24万收得合法。

  电信运营商力挺政府调研

  深圳联通回复说,尽管公司与客户的服务合同上有相关约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联通公司从来没有收取过客户的违约金或滞纳金。至于以后是否会收滞纳金,则要看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深圳移

  动和电信则表示,他们收取滞纳金的依据是原邮电部[1998]125号《关于调整电信资费滞纳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而且在欠缴费用的第三个月起,他们才开始计收滞纳金。另外,收取滞纳金不是由他们决定的,只能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移动和电信公司都表示,作为一个大企业,他们会积极配合调研,如果政府部门作出什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修改,他们会全力支持。

  佳宏坚称滞纳金收得合法

  对于佳宏物业公司要向业主收取24万天价物管费滞纳金的问题,国土局以及法律界人士都明确表示,按照每日3‰标准收取滞纳金,违反了1999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滞纳金标准是每天万分之五。同时,即使业主在物业公司公司提供的物管合同上签字,也是违反业主真实意思表示的格式合同,法律上只会按照有关条例规定,支持万分之五的收取标准。

  但佳宏物业公司法律代表吴小姐在专门致电本报记者时称:“合同高于法律”。无论法律法规如何规定,该公司收取滞纳金的有关事宜都在合同中做了约定,所以业主必须遵守。因此,她反复强调,公司收取滞纳金合法。最后,这位法律代表竟然打出国土局的幌子说:我们的主管部门都能理解我们,都没说要处罚我们!

  用户望政府深入调研

  面对企业的这些解释,很多市民表示,很多垄断性企业收费好像都有依据,但是实际上正如《市委市政府关于2007年度重大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的那样:“一些行政部门设定和收取滞纳金存在标准过高等问题”。比如,欠1000元话费100天,滞纳金就将达到300元。

  市民更担心的是,规范滞纳金后,企业简单地将“滞纳金”的说法改成“违约金”,然后标准不变,照收不误。因为现在水、电、气以及物业公司等单位,提供给用户的都是格式合同,用户的选择权很小,而且签下这样的格式合同,其实是违反用户的真实意愿。希望市政府能深入调研,并将这些问题一一纠正,还市民以公正。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