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应该为中低收入购房者买单
人民和人民之间,也经常火拼。
“二次房改”列入人大议案,就不断有反对的声音出现,其中的一种声音,就是认为“二次房改是拿纳税人的钱去为购房者(应为中低收入,下同)买单”,因此对二次房改大加鞭笞,这算是向那些可能享受到二次房改好处的人开火了。
发出这种声音的人,要不就是高收入者,要不就是已经买了房并且无力再次买房者,要不就是觉得自己永远不会买房者……总而言之,就是从二次房改中得到好处几率很小的人。
看来,经过两千多年之后,陈胜吴广的传人依然强大:要不大家都能得到好处,要不大家都没有好处。也不想想,税是早就已经缴交了的,不拿来建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也会用在其他方面,甚至还可能会莫名其妙消失掉,总之是不会回到纳税人的口袋。既然如此,何不让大家所纳的税有更好的用途?
再说了,世界上的事情总是千丝万缕,“拿纳税人的钱去为购房者买单”,说不定辗转之后也会给持反对意见者带来益处。例如,“拿纳税人的钱去为购房者买单”之后,买房者就可以有更多的钱去吃饭、去买衣服……这不就给开餐厅的、做衣服的高收入者带来了好处吗?“拿纳税人的钱去为购房者买单”的二次房改一旦得以实施,中国快速上涨的楼价将有望得到抑制,如果楼价稳定,那些买了房的人不是可以再次买房以改善居住条件吗?“拿纳税人的钱去为购房者买单”的二次房改,核心就是让不同收入的人都有合适的房可买可租,即使是觉得自己永远不会买房者,也有了更多选择,多选择不是比少选择更好吗?
经济学家茅于轼说过,中国人有很多妨碍致富的坏习惯。在我看来,为眼前小小利益所蒙蔽,看不到更长远的利益,也算是妨碍致富的坏习惯之一。有这样习惯的人,很难富裕起来,即使偶尔富了起来,也很难变得更加富有,甚至难以维持。因此,必须丢掉这样的思维方式与习惯。
而从国家层面上来说,我国现阶段面临着两大突出矛盾: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同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的突出矛盾。二是社会成员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突出矛盾。因此,加强社会再分配,既有现实性,又有迫切性。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依法为穷人修保障型住房,解决失业、医疗、教育,属于社会再分配问题,有助于缓解我国现阶段面临的突出矛盾。
所以,于公于私,都应该“为购房者(当然是中低收入)买单”。
当然,如果因为二次房改的原因又要多交税,那就另当别论。(张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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