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注定无疾而终?(5)——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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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注定无疾而终?(5)
2010年05月18日 15:2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利益论:买家更加有保障?

  起码“供楼+交租”周期短了

  “楼都已经供了一年多了,房子还是没住上!”说这话的,是去年在天河区某楼盘买了房的汤小姐。她是在2009年年头买的楼,房贷从买楼合同签订的第二个月就开始还了,不过,楼已经供了一年多,房子却还没交楼。

  对此,汤小姐表示无可奈何,因为开发商当时就说了,房子最快在今年年中可交楼,但合同却依然写的是今年年底,“销售人员当时说,按照工程进度,‘五一’交楼都有可能,不过,工程的东西要看天气,很难说得那么死,验收也要排队,因此合同统一签的是年底”。

  房子早就已经拆了外墙,现在正在内部装修中,听销售人员说,即将完工,可以排队等验收了。蜗居在该楼附近某城中村的汤小姐对此仍觉得等待是异常的漫长,“买房的时候我的孩子还没出生,现在,我的孩子都会站了”。汤小姐每天晚上没事的时候就带着孩子在新房附近转转,算是望梅止渴。

  其实,据记者调查,因为绝大多数楼盘都是楼花销售,因此目前广州各楼盘在买卖合同内交楼时间一栏所规定的时间多数在买楼后一年半到两年之间,像汤小姐这样供楼一年多还没住上房子的人很多,他们得忍受供楼与租房双重支出的重大压力。如果选择即买即住的现楼,要么是条件特别差的“卖剩蔗”,要么就是楼价特别高的单位,所以,在两害取其轻的情况下,很多人也只好选择那些交楼时间长达一年半以上的楼花。而预售制度一旦取消,买家自然可以选到即买即住或交楼期较短的房子,而且选择还不会像现在这么少。

  取消预售制度,对买家还有一个相当大的好处,那就是大大地减少了货不对板的可能,很多时候,样板房的装修都是美轮美奂的,而售房合同上对装修材料的规定又往往含糊其辞,即使已经注明装修材料的品牌,但同一品牌的产品线往往很长,高端和低端的产品差价极大;即使有些楼盘的合同上已经注明了采用某品牌某型号的产品,但合同上又会不忘注明一行小字,说明开发商有权采用同档次的产品替代,如此一来,又可以将买家的一切权益全部推翻。

  而取消预售,买家能够看到自己的房子后再交钱,自然就能够减少货不对板的可能;能够避免楼下就是水泵房、嘈杂不堪自己事先却毫不知情的状况;更能避免楼已交配套设施却迟迟未能落实的恶劣情况的出现。

  当然,由于开发商占用的资金多了。回收资金的周期长了,取消预售制度,可能会带来楼价在一定程度上的上升,但就总体情况来看,取消预售制度,对买家的权益还是有较大利益的。

  文/羊城晚报记者 梁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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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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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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