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的办法和措施都是针对市场上矛盾、纠纷比较多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于良说,“我们在组织起草管理办法时目标很明确,就是基于长期对市场的观察和研究,发现问题和矛盾的根源,然后努力在新的管理办法中解决它们;以后发现新的问题,再用新的办法解决。”
草案制定:
“物业成本公示”经过了70项调查
“管理办法的出台,不是政府一两个部门的工作,是全社会力量凝结而出的智慧结晶。”张农科深有感触地说,为了出台这个法规,数十位社会学、建筑学等各领域的专家会商了上百次,仅物业成本公示一项内容,就有70多个项目参加调查,50位以上专家参加讨论。
为了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建委物业处的工作人员被“封”为“项目经理”,一个工作人员“领”走一个或者几个内容,组织项目和专家进行调查和讨论,并负责组织起草相关配套文件。
意见征集:
“街道办监督业委会”源自业主建议
2009年11月18日至2009年12月7日,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方面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另一方面是书面征求区县政府、相关委办局、市高院、中央单位的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共有741位网民在首都之窗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委办局也反馈意见184条。2009年12月,市政府法制办专门组织了网民和业主代表与立法项目负责人面对面的座谈会。负责征集意见和建议的法制三处贺淑芳说,座谈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办法》的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网民和业主代表的意见,比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的指导监督职能”、“应当明确规范政府的监督指导行为及相应责任,例如,对业主委员会备案要有程序和时限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无论采用包干制还是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收支情况都应该公示”、“拒不撤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应该收费”等等,都给予了采纳。
4月6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原则同意《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会议提出,要进一步研究提高物业服务行业准入标准,明确物业企业与城市公共服务部门间的职责界线,理顺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这些意见,在管理办法或者相关配套文件中都有体现。
物业公司3074家
一级104家
二级271家
三级2447家
三级暂定252家
本市共有物业公司3074个,实施物业服务项目5274个,面积40876.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591个,面积32502.4万平方米。业委会现在有767个,其中住宅730个,非住宅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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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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