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胎已经五次被扎了,现在总觉得没有安全感,说不准什么时候又被扎了。”车主杨先生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的法庭上不停诉苦。因私家车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屡屡被扎,杨先生今天上午与小区物业对簿公堂。
据杨先生说,从2006年8月起,他在小区里租用了一个停车位,但在4个月后,他的汽车车胎先后四次被扎,随后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交涉,将其停车位转到地下车库中,并允许原告免费使用到今年7月。然而就在今年4月1日上午,杨先生到地下车库取车时,再次发现自己新更换的帕萨特的四轮全被扎了。
杨先生说,他这次终于报了警,但发现地下车库的监控探头并未打开。
“物业对待轮胎被扎这件事,态度一直非常消极。”杨先生认为,自己的汽车屡屡被扎与物业的管理不善有极大的关系,所以要求物业对最后一次轮胎被扎造成的5000余元损失进行赔偿,另外还提出精神损失赔偿2000元。
对此,物业公司答辩说,杨先生并没有证据证明车胎是在地下车库被扎的,而且双方签订的地下车库租用合同的开始日期是2007年7月1日,杨先生此前是自行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的,因此物业不应承担责任。(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