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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税额标准尚未确定 广州土地使用税暂缓征缴
2007年06月20日 09:05 来源:信息时报


     2007年6月18日消息,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6月中旬正式对外公布实施。新《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镇土地税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提高两倍。根据修改后的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使用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而此前外企是免税的。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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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土地税费新政已成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调控的重要工具。目前,各地已开始操作这方面的工作。

  据记者了解,日前北京已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出了修改,外企首次被纳入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畴,而上海、广州等城市的细则一直迟迟未出台。

  据了解,北京的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分六级,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提高了2倍;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使用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此前外企是免税的,办法还明确了7种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缴,要待具体办法出台后才能实施。由于各区的土地级别划分不一,征税是需根据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来决定的,广州市的具体税额标准尚待省政府批准执行。而目前广州市地税局已根据广东省地税局的决定,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悉,国税总局与财政部还要求,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的力度应大一些;毗邻地区在制定调整方案时,要注意沟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高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

  至于向外资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项全新的工作,也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土地使用费征缴等相关信息,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外资企业的户数和占地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

  不少业内人认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可加大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节和利用,如提高了土地的使用、转让成本,对土地空置现象也会有缓解作用。

  不过,据房地产界人士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房产开发商的成本中,所占比例极低,因此虽然税额提高,但是对广州市的房价来说影响非常小。(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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