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N宗罪”:银行服务咋就如此“贵” (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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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N宗罪”:银行服务咋就如此“贵” (4)

2010年08月10日 08:53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孙立坚:首先,近期的点钞费和跨行费等费用的收取其实是在一个很有意思的时间点下进行的。因为,现在通过息差赚钱的方式已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问题,同时银行又找不到其他的财源,只能用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方式进行赚钱。具体来说,这其实也是我国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对地方债务进行处理的显现。进而,这体现了我国银行业其实还处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一种运营。

  其次,这是垄断要价的显现。不仅是地区的垄断,更是行业的垄断,但消费者却是无法选择的。

  再次,通过这种行业的垄断,不同银行间为了自身的利益,进行了合谋行动,这样消费者更加没有话语权,而相关的负担也只能再次转嫁给消费者。

  奚君羊:综观全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跨行服务也都是收费的。当然,也存在相互有合作关系的银行跨行取款并不收手续费。不过,国内的银行服务意识不及国外。大多数西方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对高收入者增值服务这一块,而不是着眼于从普通消费者的简单服务中获取。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二八法则”,即银行的八成利润,由两成的优质客户创造,另外八成的普通大众,则对银行的贡献寥寥。现在银行要做的是开拓中间业务,增加品种,提升服务,不能单靠涨价。

  崔新生:这确实凸显了我国银行业的诸多问题。首先,就是自身盈利能力很差,只能通过这种“小钱”来赚取利润,而不能通过理财等中间业务进行利润的赚取。其次,银行业显示了对储户,尤其是中小储户变相的歧视,根本没有考虑到其利益和话语权。再次,显示了国家相关部门对银行业监管的缺失,而这种缺失也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

  严义明:这反映了我国的银行,尤其是国有大行对整个银行业的垄断。而这种事实上的垄断行为更没有得到一定的监管,这才造成了今天消费者和媒体口中的“乱收费”现象。

  业务创新是“王道”(解决)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国外很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到60%,而我国银行的这一数字仅为20%左右,可见中间业务确实有很大发展空间。与存贷业务相比,中间业务风险小、利润高,对资本的占用也相对较少,但如果仅仅依靠涨价的手段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显然是将“好经”念歪了。

  孙立坚:首先,减少对房地产贷款、铁公基贷款等的依赖,尽量在中间业务、高附加值业务上进行拓展。但客观来说,现在在这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业务空间也不如想象的那么广泛。

  其次,在业务管制上,适当地放开。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适时地将民资等资本引入银行业,并展开直接竞争,打破行业垄断体系,并真正提供让消费者满意的业务服务。这样,不合理的价格也会自取灭亡。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在监管风险的同时,不要对银行业监管得太死板。

  再次,相关费用的价格形成机制需要公开和透明。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像水价一样,进行相关的听证会。

  奚君羊:目前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服务品种单调,增值服务不完善。当前的所谓理财师,并不能满足客户的理财要求,没有能力设计适合不同客户的方案,目前只是有什么产品就推销什么。未来必须要加强产品开发设计、流程这一块,真正为客户“量身定制”,从而获得高额增值服务利润。此外,未来可致力于流程改革、业务创新、新技术运用、提高工作强度等方面,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提高经营能力的效率。

  崔新生:建议设立一个第三方组织。具体来说,是意在保护中小储户利益、监督银行业者的组织。同时,辅以保障基金和配套的机构来完善相关监管,尤其是对乱收费现象的监管。此外,从银行的角度说,其需要进一步改进理财产品,创新自身的银行产品,并更多向中小储户倾斜,以减少银行对“小钱”的依赖。

  严义明:现在,完全可以发挥我国反垄断机构的作用。尽管《反垄断法》方面的相关权力分散在不同的地方,但仍可以发挥相关的监管作用。惟一的问题就是积极性,这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切实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能为部分利益集团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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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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