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转让乍暖还寒 进阶高级阶段需证券化(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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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转让乍暖还寒 进阶高级阶段需证券化(3)

2010年10月22日 12:52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但实际上,北金所的业务也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股权基金等,与天金所业务颇多重合,差异化将仅限于细节上,很难说是真正的差异。

  这种“市场潜力极大”的信贷资产转让,在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情况迄今并不乐观。据天金所高层介绍,尽管现在各方均在推广信贷资产交易,但“达成实质性交易的只有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一家”,短期内实现大规模的交易可能性不大。

  交易所无法实现大规模信贷交易的原因一方面是需求有限,另一方面则是缺乏标准化的产品。天金所董事长周礼耀曾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实现标准化的产品和交易,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高栾认为,交易所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交易,在交易合同等方面进行标准化。而对于产品的全面标准化,亦非一两家交易所能够完成。

  徐洪才认为,现在交易所进行的转让交易虽然不是标准化的,但与银行间市场的转让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交易所有中介机构介入,招拍挂的程序公开信息披露,同时买方不确定,价格也有竞争。而银行间市场是一对一谈判,价格发现机制并不好,竞争也不够充分,存在一定的风险。

  无论是交易所市场的招拍挂方式还是银行间市场的询价方式,现阶段的信贷类资产要转化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并提供标准的交易程序,并非易事。

  问路证券化

  无疑,信贷资产转让标准化的高级阶段,即为资产证券化。

  国内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在2005年启动之后,很快偃旗息鼓。前述银监会人士指出,单纯的信贷资产转让方式比较简单,而资产证券化产品较为复杂,不容易定价。

  徐洪才告诉记者,信贷资产转让的标准形式应该是证券化,将某一类信贷资产(某类贷款合同等)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后(包括现金流、偿还能力等),把按揭贷款、基建等长期类贷款打包转让,以在短期内进行现金回笼。对于证券化产品而言,投资者并非是单一的,而是有诸多买家,证券化的产品可以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流通和转让,这种标准化的交易在欧美的交易所内非常普遍。

  与证券化产品不同,信贷资产转让则是在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一对一的交易,对各种信贷资产进行评估之后,打一定的折扣将这些资产转让给投资者。

  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批准了6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建设银行和国开行曾分别试水信贷资产证券化,但后来并没有推广。导致其难以发展壮大很重要的原因,除了美国爆发次贷危机的影响以外,还有就是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资产打包之后,信息并不透明,使交易者更不容易甄别风险,导致该产品流动性严重不足。

  徐洪才指出,当时信贷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不强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并不缺钱,反而是有钱贷不出去。一旦有好的信贷项目,金融机构都会蜂拥而至。

  他表示,现在国内银行的利润来源主要靠息差收益,目前息差收益能达到3个百分点。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加剧,银行的息差收益将压缩到1~2个百分点。利润空间收窄之后,机构才有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现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信贷资产转让的条件并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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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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