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茧丝绸事件折射乱象 变相期货交易认定有异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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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茧丝绸事件折射乱象 变相期货交易认定有异 (2)

2010年11月01日 09:19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早在2006年1月,大江南就提起诉讼。大江南曾是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的会员,参与茧丝绸市场组织的干茧丝远期合约交易。

  大江南公司指出,2005年2月,该公司持有2005年3月干茧丝合约420手,经结算公司撮合与某会员单位协议平仓200手,之后实际交割了241手,但结算公司仍于4月7日和4月26日分别向大江南扣收了违约处罚金共800多万元。截至2005年5月底,大江南席位中尚有保证金余额106多万。此后,大江南前后向结算公司汇入基础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等共计1411多万。在大江南投入巨资参加交易后,结算公司突然多次更改交易规则,并将交易保证金的比例从5%提高到20%。2005年11月14日,茧丝绸市场突然宣布自11月15日起暂停交易。大江南经过研究后发现,茧丝绸市场组织的所谓合同订购交易实为变相期货交易,但无论是茧丝绸市场还是结算公司都没有经营期货交易的资格,遂于11月27日和12月11日两次通知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退出全部交易活动。

  但茧丝绸市场2005年12月12日恢复交易后通知称,2006年5月(含)前各商品交货月暂时不能新订购合同,只能进行原订购合同的转让。之后,将大江南的全部合约强行转让。

  马锡毫介绍,从2005到2006年,很多参与茧丝绸市场干茧丝远期合约的会员单位都遇到了交易对手莫名增加、突然要求提高保证金直至最后被强行平仓的“命运”,损失惨重。无奈之下,大江南2006年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等七名被告返还其基础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以及以违约处罚名义被扣取的款项共计2326万余元。

  而交易市场认为,大江南的损失是由于其操纵市场的做空行为导致的,与茧丝绸市场没有关系;市场提高保证金等行为均是根据市场的规则和章程办事。

  2007年4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江南败诉。大江南不服判决,于2007年5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历经周折之后,大江南等来二审开庭。但原本定于今年9月15日在位于杭州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开庭又被改到9月26日的桐乡市人民法院。

  “改在我的家乡桐乡了,浙江省高院还给我传真了正正规规的公告。”马锡毫言语间透着兴奋,认为这些细节是有利于自己的“好兆头”。

  但事实给了马锡毫重重一击。

  2010年9月26日下午2点40分左右。浙江省高院的主审法官宣布开庭之后,仅出示了一份2007年12月嘉兴经贸委关于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整改验收情况的函让诉讼双方质证,之后便宣布闭庭。前后只有6分钟!

  宣布闭庭之后,情绪激动的大江南公司员工冲上庭审席,拦住法官去路,要求给他们一点申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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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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