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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冲击金融秩序 商家套现竟成"主业"(3)

2010年11月19日 10:0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缺少监管约束仍需立法“解套”

  相比于眼下各地重拳打击POS机套现的态势,在罪名定性上,这类案件却遭遇了尴尬。

  由于POS机套现案件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型案件,目前法律并没有对其设立一个专门的罪名,实践中,对POS机套现犯罪的定罪目前基本上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认为,非法经营罪只是个“口袋罪”,其罪名本身没有涵盖对POS机套现这条罪状的列举描述,“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了POS机套现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起刑点,100万元成了能否规避犯罪的分界点,对于部分为了图谋方便和逃避利息的人群,这就是一个漏洞”。

  此外,阮方民还表示,目前对于POS机套现案件,金融监管的法律缺乏相关规定,更不具相应处罚决定,这就导致了POS机套现的行为在起刑点之下,就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监管约束,“对于这些专门借虚假交易以套现为业的群体,是需要刑法强力调整的,但直接通过刑法调整就是刑法的越位”。

  由此,阮方民建议,遏制POS机套现行为,当务之急是立即着手进行相应的金融监管立法。

  打击犯罪同样需要“内外兼修”,有专家认为,作为发卡行一方,银行仍需强化规范管理。

  近期,浙江省东阳警方对存在问题的发卡银行发出了36份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书,要求发卡银行对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行倒查并追究相应责任,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减少信用卡犯罪的发生。

  据了解,2010年8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阮方民表示,该办法主要监管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对POS机套现问题并没有提出可以由主管部门给予违法商家相应行政处罚等的相关规定,因此防范与打击的作用是有限的。

  有专家认为,为市场发展护航,防范和化解信用卡套现风险,除了呼吁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方面,还需寻求更多“解套”的制度设计。(马岳君 陈东升 王春 郁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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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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