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时遭遇银行卡被吞,姜某一怒之下拿起砖块砸碎取款机屏幕,造成损失8300元。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姜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拘役3个月。
今年23岁的姜某原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今年5月23日晚上11点,姜某与朋友在歌厅喝酒唱歌时发现钱没有带够,姜某便来到附近的ATM机取钱,不料银行卡被吞。姜某一怒之下拿起地上的砖块向取款机猛砸数下,导致取款机屏幕被砸碎,经鉴定造成损失8300元。
法院认定,姜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损失,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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