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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新华人寿高额养老金风波 天价薪酬如何收场(6)

2010年12月02日 08:52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董事会“开始没当回事儿”

  谁之过?

  这里,还有必要谈一下,这么触犯公怒的事儿,为何国家审计署审计时才被发现?

  我们注意到,新华人寿一位董事说了一句这样发人深省的话:“一开始董事会还以为是一年9万元,没当回事儿。”

  也就是说,这份养老计划虽然不是董事会批准的,但并不是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其中的一项职责就是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那么,既然知道有这么一件事,为什么不去查证?

  另外,《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在公司治理报告中向保监会披露包括薪酬及行权收益等相关内容。如果说原来是因董事会一直缺位,2009年底新华人寿成立了新一届董事会,为什么同样没有发现这一2009年3月份的保单?自2009年3月至2010年初审计署发现之间一年的时间里,新华人寿已为此付出了约3500万元的成本。这可不是一个小数啊。

  如果这一信息早些得到披露,那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机构有权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新华人寿为此项计划支出的成本应该会少一些。董事会怎么能如此“粗心”呢?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毕竟是非上市公司,缺乏公众的监督,难免出现这种情况。”

  一语中的。一直以来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都是个谜,尤其是在《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保险公司包括偿付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对比较重要的经营信息都是保密的,更别说是高管薪酬这样敏感的信息,除非保险公司自愿公开。

  但是,“保险公司的一个特点就是涉及到千家万户消费者的利益。”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海阳律师认为,“其与上市公司一样具有公众性,理应加强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

  也正因此,2010年5月保监会出台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面地规范了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时间和形式,也对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上述办法,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二)财务会计信息;(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五)偿付能力信息;(六)重大关联交易信息;(七)重大事项信息。

  但这些内容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仍有一些差距,其中明显的一条就是高管薪酬这一项就不包含在内。

  对此,有业内人士这样解释:“大多数保险公司毕竟并不是上市公司,保险公司规范运营主要靠负债的约束。”但是,如果等到资不抵债的时候再披露,岂不是太晚了吗?

  “我认为高管薪酬等内容应该包含在保险公司披露信息内容里。”北京工商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高明华教授指出。

  看来,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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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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