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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引“战争” 网友称打击“丈母娘”(2)

2010年11月27日 15:1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律师们一边赞同一边争论

  当网上和现实中的人们对于“司法解释三”议论纷纷各执一词时,法官和律师却立刻表现出整体欢迎和认可的态度:“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为他们以往很多有争议的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法可依,不再需要纠结于法律未明的盲区,从而降低了执法的成本。

  “这几天跟业内的同行也讨论过,大体上一致认可,但律师们也就新解释中的一些细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执不下,分歧程度不亚于论坛上的舌战纷飞。”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江说。

  “我个人主要有两点不满意。第一,婚前财产不能一概而论是个人财产。如果是由一方付全款那没什么好说,但是如果只有一方付了首付,剩余贷款是夫妻共同还的,我认为就不能太片面判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要看婚前首付比例,如果首付只有三成,共同还贷为七成,那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关于‘小三’的补偿协议这块,实际上是有条件地认可了‘小三’的存在,有可能助长养‘小三’的风气。”王立江推了推眼镜。

  “法律实施要看社会效果嘛。”王立江说,“男方买房付首付的还是占大多数,女方自己有房的很少,尤其是农村妇女。”

  “房子绑架了婚姻”

  王立江举了一个他经手的案例。

  2001年4月黄先生首付18万元买了一套60万元的商品房,余款42万做了银行按揭贷款。2003年1月黄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当年3月黄先生以个人名义办理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工资还贷。2006年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此时房子市价为100万元,贷款余额为30万元。

  如果“司法解释三”正式施行,此房屋就明确归黄先生所有,剩余还贷也是黄先生个人债务。婚后还贷部分,考虑离婚时房产市价和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由黄先生对王女士进行“合理补偿”。

  “明确当然比不明确的好。”但王立江也认为,现实情况更复杂,妇女权益保护在新的司法解释中被物权意识冲淡了。

  “要我说,日本的婚姻法强制性规定离婚时女方享有70%的房产就很好。看似不平衡,实际上维护了一种婚姻关系上的平衡,反而让家庭更稳定了。”

  王立江感叹,现在的房价一路飙升,房子越来越重要了,“有点‘房子绑架婚姻’的味道了,不然这次司法解释也不会被关注得这么厉害。”

  “不过这次争议这么厉害,我看最高法很有可能对争议最大的几个点做一些调整,就像以前对于死刑的判定一样,征求意见稿和最后的定稿会根据公众的意见有所改变。”王立江说。

  支持派:

  网友“阿僵”:挺好,现在有多少女性在结婚前要求自己未来的丈夫有房有车有存款,凭什么?就因为你是女人?

  网友“未名措”:对于很多人将司法解释三定义为“女人的悲剧”,我表示不解和无语。看来男尊女卑的观念渗入的不止是男人的心。

  反对派:

  网友“减肥用马甲”:买不起房的“剩女”表示压力很大,我倒没想着要男人的房子,问题是这么一来婚后我要跟他一起还贷做家务生孩子,完了我出钱供的房子跟我没一毛钱关系,万一离婚,我就是自带薪水免费帮他做家务生孩子传宗接代的多功能佣人。

  网友“矢车菊丛中的小美人鱼”:看了司法解释三,觉得越来越像互助合作组了,还结它干吗,要么弄个AA制的,离着方便……

  补丁派:

  网友“小广东”:我觉得对于房产权可以修订一条,不管先前房子是谁买的,结婚五年以上的房产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女人有居住权。

  打酱油派:

  网友“小星星看兔子”:看见这草案第一反应就是:国家在推动房地产的繁荣,刺激女人也在婚前买套房!谁不婚前买房谁是SB。(廖雯颖)

  “结婚有风险,领证须谨慎!”

  为了证明“结婚证的成本不只是9块钱”,11月25日,新浪博友刘笑逸在微博上更新了一道数学题:

  A男婚前首付30万购得总价100万的房子,与B女结婚后二人共同还月供,三年后A男要求离婚,这时候70万的房贷已经还清,房子市场价值达250万,B女能分得其中多少?

  “扣除30万首付后,220万中有一半属于B女?”

  错!刘笑逸冷笑,按照旧的婚姻法,是。但是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释,这套房子仍然只是A男的。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新司法解释一出,立刻“平地一声雷”,迅速引爆从网络到现实的热议。

  褒贬趋于两极。支持者称赞“很给力”,反对者斥之为“雷人”版“女性的悲剧”。争议之激烈可谓针尖对麦芒,更有人预测司法解释三将引发一轮新的“婚姻保卫战”。

  老公变成了房东

  11月16日下午,济南的小孟坐在办公室里悠悠然打开电脑,开始逛她常去的天涯论坛。

  当她在论坛里看到一则名为《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女人要悲剧了!》的帖子时,手里的茶杯一抖,差点没把嘴里的热茶喷到显示屏上。

  帖子里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如果施行,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将属个人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如果要流产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小三如果索要补偿或是外遇方想要回补偿,法院将不予支持。

  “什么?”小孟的第一反应是:有没有搞错?

  她赶紧从网上扒拉出“司法解释三”的全文,仔细研究了一遍。

  关于房产部分,“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小孟傻眼了。“房子可是大问题。要真这样规定,我们家两套房子不都归我老公啦?”

  家里目前两套房子都登记在丈夫名下,一套是丈夫婚前父母给买的,一套是丈夫婚前付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

  “要是离婚了,我岂不是要净身出户?我这么多年辛辛苦苦还的房贷算什么?最后就分一点钱然后睡大街上?”小孟觉得自己瞬间悲剧了,“老公变房东了,未来很迷茫,前途很灰暗。”

  “太冷酷了!对女性太不公平了!婚姻被物质绑架了!”小孟义愤填膺。如果这样的司法解释真通过,“我要崩溃了。”

  很多女人怒了

  不是小孟一个人。有人和小孟一样愤

  网上迅速掀起了巨大的波澜,这让小孟觉得很解气,很有力量。就在同一天,各论坛开始大量转帖、跟帖,随意点开一个论坛,上面都在气势汹汹地讨论着“房子和‘小三’”的问题。

  网友yuanfang7回复:“这样的司法解释,纯粹是为保护婚前买房男人和男方出轨的!”因为“这样的话,男人结婚前给了首付就把房子买了车子买了,然后让老婆帮着还贷供房子供车子,生孩子,养老人……然后再不花一分钱骗个‘小三’来玩,玩够了再一脚踢掉,分文不用付,包括以前送的东西也能以反悔为由要求退回来。老婆要是有意见,房子供好了,车子供完了,休掉即可,反正不管有错没错,财产都是自己的,老婆白白付出青春,付出感情,付出金钱”!

  网友sjzwd决定赶在结婚前自己也贷款买房,然后和丈夫一起还贷款,“虽然不想离婚,可也要保护自己呀。”

  网友“颓废的园子”也认为“司法解释三”对女性不公平:“现在很多家庭结婚还是按照传统模式,男方婚前掏首付买房婚后还房贷,女方婚前买家居装修婚后承担更多的家庭开支与家务。这种情况下房产大部分在男方名下,女方如果要求男方加上自己的名字就是讲物质!”

  反对派中,感到吃亏受委屈的女性占了大多数。她们认为,女性本就是弱势群体,女性为家庭相夫教子的牺牲奉献被冷冰冰的新解释“抹煞”。

  于是,新的网络流行语立刻产生:“男人在偷笑,女人在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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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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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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