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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存局限 高楼安全需未雨绸缪

2010年11月21日 15:19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早上一打开手机,就收到一张漫画——“居‘高’思危”,画面是一栋着火的高楼。这张具有警示意义的漫画顿时温暖了初冬的早晨。

  进入11月份以来,短短十多天,公众的神经连续被大火牵动。先是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后有正在修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学堂突然失火,幸好没有人员伤亡报告,接着上海滩的一幢28层高的住宅楼发生火灾,至少50多人遇难……无情的大火,烧出了城市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

  几乎每一场大火背后,都有种种违规现象,人们已近于耳熟能详。然而,当悲剧一遍遍被重演,我们又收获了什么教训?倘若只是徒然地一遍遍证实着管理漏洞的存在,也一遍遍证实着“万一”转变为现实的可能性,那就是麻木。

  一位长期关注火灾救援的朋友,痛心地发现在城市的救火现场并没有专用消防直升机,仅有用于救人的警用直升机,有时在密集的高楼群里难以发挥作用。早在央视新楼火灾之后,就有人呼吁在国内大都市推广世界最先进的消防直升机。然而,几年过去了,这样的消防直升机显然没能赢得各大城市的青睐。

  在离央视大楼火灾现场不足2公里的地方,则是北京CBD的核心区域,在某中心写字楼里办公的人们,已经为消防楼梯的问题,呼吁了好几个月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找不到消防通道在哪里。11月连续发生的3把火,让他们心生悸怕。

  有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大部分的高压水枪和消防云梯高度十分有限,最高也只能达七八十米的高度,但是城市一般高层建筑的高度已经达到三四百米以上,这一现状凸显了我国在高层建筑消防救援方面的局限性。

  公安部消防局公布的一项统计结果显示,近年来,中国城市火灾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火灾已成为中国城市的头号杀手。本世纪前5年的年均火灾损失达15.5亿元,为20世纪90年代年均火灾损失的4.84倍。

  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前,有的城市需要亡羊补牢,有的城市则要未雨绸缪——在陕西古城西安,为解决高层楼房消灾难的问题,政府将投资2500万元,购买一辆世界目前最高、伸展长度101米的云梯车。

  当然,未雨绸缪的不仅仅是设备到位,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意识到位、常识到位,比如公众缺乏必要的消防自救常识,缺乏必要的消防实战演练,一旦遭遇火灾,自救逃生的机会大大缩小,这是目前城市高楼火灾中伤亡人数较高的原因。这一“课”更要好好补上。

  同样因为没有未雨绸缪,有的城市遭遇的不是火灾,而是“水难”。

  11月17日,郑州自来水总公司柿园水厂主管道发生爆裂,造成郑州市区西南部大片停水,郑州自来水公司称,这次停水影响郑州西区近百万人生活。这已是该区域在7年之内连续第10次爆管。

  9次爆管,终于迎来了第10次。而第10次是不是终点,现在没有人能知道,有相关负责人称,此次爆管的是未改造的老供水管道,由于靠近道路中间,机械、车辆不好靠近,上次未能实施改造。此外,管道老化也是此次爆管的一个重要原因。

  朗朗上口的客观原因,看上去似乎很有说服力,但在问题的另一面,明知道管道老化,不进行处理的原因,无非亦是在赌“万一”的事情不会发生。

  无论是高楼消防隐患,还是城市供水爆管,透视出的一个共同点,对于快速膨胀起来的中国城市来说,安全方面的公共管理要未雨绸缪,只有多想想“万一”,才能避免因忽视“万一”而带来的悲剧。

  来自国家安监总局的一则消息出在3把大火这个时间节日,显得很有意义。根据安监总局网站最新消息,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就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提出,煤矿企业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同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

  希望更多安好的消息传来。董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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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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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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