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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协正和文化部协调共同推进收取KTV版权费

2007年01月06日 14:18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证实,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将正式计算卡拉OK版权使用费。目前各地已经开始进行前期的调研工作,但收费细则还没有出台。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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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有关方面证实,作为卡拉OK版权费收费主体之一的中国音像协会正在和文化部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积极协调,共同推进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的开展。

  中国音像协会在今年发布的2号公告中称,依据国家版权局今年第1号公告的精神,协会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将配合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的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公告称,中国音像协会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将结合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内容,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确定,由“抽样计次”向“精确计次”逐步过渡。为统一管理,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必须由经营者直接汇至指定的全国统一账户,该账户为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惟一账户,任何其它支付方法均不予接受。

  据悉,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已在长沙、武汉、郑州等地的近二十家卡拉OK娱乐场所安装使用,在进一步完善系统的技术手段后,将逐步在全国推广。

  中国音像协会的负责人说,作为权利人及使用者的桥梁,协会将不断加强与权利人、使用者的沟通,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服务。前不久公布的第一批与协会签订授权协议或文件的音像公司及其部分签约歌手名单,就是协会的一项举措。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切实推动我国音像著作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并建立卡拉OK版权收费队伍,完成对卡拉OK等文化娱乐产业提供合法授权,进行合理收费的任务。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张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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