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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倡“和谐诉讼” 民事审判需又快又好(3)

2007年01月15日 05:56

  民事审判需又快又好

  肖扬在讲话中说,2001年至2006年11月,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占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总数的84.74%。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但是,巨大的工作量常常压得法官们喘不过来气。

  肖扬在讲话中提到,从全国来看,近年来,民事法官年人均结案达到120余件。特别是在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一个法官一年办几百件民事案件的情况较为普遍,案件激增不仅影响了审判效率,造成案件积压和少部分案件久拖不决,而且也影响了审判质量,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制约了民事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

  在如何对民事审判方式进行改进方面,法院系统的共识是:又快又好。也就是说,在严守公平正义原则的前提下,在提高效率方面着力。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副院长曹建明在本次会议上做出了具体的部署。

  首先是加大调解的范围和力度。肖扬在讲话中说,司法调解是各类社会矛盾的有效减压阀,是促进社会关系和睦的法律助推器。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调解工作,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作为调解工作的总目标,力争形成柔刚相济、公信力高的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其次是重申简易程序的重要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曹建明对各级法院对简易程序执行过程中的一些疑惑给予了具体的解释。

  第三,在级别管辖方面,打破以往过分依赖标的额决定审级的方式,“确保普通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疑难案件由上级法院审理”。最高法的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西方一些国家在机构设置层面,多出了小额法庭这一级别,中国的基层法院将承担起这一职责”,王利明对本刊说,“而大量民事案件其实可以采用调解和简易程序的方式即可解决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杨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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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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