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雇用”盛行
假雇用,是找几名残疾人,签订劳务合同,但不让他们上班,每月按照北京最低工资给他们六、七百块钱,再交200元保险。
“去年出现过一个证卖给了两家以上单位。”金平介绍,因为残疾证号公布在网上,审核的时候会在网上记录,曾多有企业被查出来重复使用,借用的证件也被扣留。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对残保金的审核也越来越严格起来,买卖残疾证的消息逐渐淡去,而“假雇用”制却风行起来。
“‘假雇用’,就是廉价养几个残疾人。”3月14日,丰台区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介绍,如果协商好的话,可以不给工资,只交保险,也能有一套完整的劳动合同。
“相比买证,这种办法花费要多些,但比缴纳保障金还是省多了。”这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雇用一名残疾人年花费不过万元,而按照2006年的标准,缺少每名残疾人需交纳残保金17008元。
“我们也听说有这种情况。”3月13日,北京市残联刘丹解释说,对部分企业的“合法避税”,目前还没有办法解决,但已经在细化有关规定。
“假雇用实质上是钻了政策空子,还侵犯了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在北京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锋看来,《办法》相关规定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非收取保障金,下一步,准备专门组织清查假雇用。
残保金用途之争
残保金用于残疾人“就业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业务经费和其他经费,备受争议。
在北京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刘丹看来,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一些阻力,原因在于一些用人单位对政策的“不知道或不理解”。
“钱交给谁了,谁用了,我们并不清楚。”3月8日,朝阳区一家外企的人力资源部主管王星说,用人单位普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抵制情绪,不满还在于“看不到交钱的效果”。
1994年,北京开始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区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负责直接审核、征收,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都归残联。
平谷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许健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样的管理方法并不合适。
除了对征管方式有质疑,外界对残保金的用途也有争议。
按照《办法》规定,残保金除用于补贴残疾人待业期间基本生活费用、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支出外,还用于残疾人“就业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业务经费和其他经费。
“我们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补贴。”3月9日,在红丹丹教育文化中心,志愿者张跃武翻译聋哑残疾人的手语说,这些残疾人们也并不知道残保金用到了哪里?
“目前直接补贴还只能满足一些特别困难的残疾人。”3月13日,北京残联刘丹解释说。
去年3月,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赵春鸾理事长表示,共有10万多名残疾人受益,残联提供的数据是,北京市目前共有各类残疾人共计99.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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