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2日电 澳门《澳门日报》今日社论指出,通过郑筱萸与药监局惊天腐败大案可以看出,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成为重中之重。原文摘录如下: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十日上午被执行死刑。郑筱萸伏法,反映了中共严厉惩治腐败,决不允许腐败分子胡作非为的坚定决心;也反映了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郑筱萸在保护民众用药安全方面,肩负着极其重大的使命和责任,本应恪尽职守、廉洁从政;本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郑筱萸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
一九九七年六月至二○○六年十二月,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特别是二○○一年至二○○三年,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眞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
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玩忽职守,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六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筱萸之所以被处极刑,关键还不在他贪污了多少钱,而是因为他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郑筱萸是继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后,近年来中国第四个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为甚么中国会陆续不断有高官犯下严重贪污案落马受制裁?看来真要认真考虑现行体制下那种权力高度集中、“一把手说了算”的弊病,雷厉风行出台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从根本上杜绝贪污腐化的产生,才能真正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药监局惊天腐败大案不单单是权力高度集中的结果,也是对集中的监管权缺乏有效制约的结果。如果不在制约机制上下功夫,杀了一个郑筱萸,还会有更多的“郑筱萸”出现。由于审批权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规范做保障,又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一些改革设计,就会沦为郑筱萸等腐败官员用批件换钱的寻租工具。
缺乏监督又无透明性的行政审批权,运作往往容易变异。于是,通过了国家检验、带着正式批文的问题药品,堂而皇之地成为市场上流通的“合格药品”。药品是这样,范围更加广泛的食品又何尝不是如此。
有人认为,郑筱萸的落马除了体制问题之外,与其年幼时家庭的贫困也有关系。郑多次向老友抱怨收入过低。到了国家药监局后,郑在老同学聚会上,仍然提到收入太少,每个月只有一千七百至一千八百元。高薪养廉有一定作用,可是,工资低、收入少就是贪污的理由吗?同样是官员干部,为甚么仍然有许多人能够忠于职守,安贫若素,不为金钱所动?这又牵涉到当官为甚么的认识问题了。可以说,郑筱萸根本没有做好当官、做好官的思想准备,只是抱着谋求名利的个人目的,总有一天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中共中央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党风进一步好转,但是仍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受金钱、利益驱使,不惜以身试法。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嘱托与期望抛诸脑后,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承诺抛诸脑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敎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除了要经常敎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规定、自觉抵制金钱、美色的诱惑之外,也要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人民日报评论员说得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通过制度制约与舆论监督,让腐败分子失去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