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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内容涉黄 割除"顽疾"应尽快出台电信法(2)
2007年07月20日 09:34 来源:法制日报

  顽疾四 垄断语境下的“停火”

  “地球上最远的距离不是北极到南极,而是从电信到网通的距离。”这是互联网上流传甚广的一句话。

  虽是玩笑话,却是言必有因。经常上网的人都知道,北方网通的用户访问服务器在南方属于中国电信的网站,或者网民之间传送文件时,速度奇慢无比;反之,在南方通过中国电信访问北方网通接入的网站,速度竟然比不过访问国外的网站。

  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就在于,5年前,中国电信、中国网通这两大固网运营商彼此设限,布下了一个“网络南北朝”格局。电信占据南方21个省市的电信资源,而网通则据守包括北京在内的北方10个省市的固定电话业务。几年间,为进入对方领地,电信和网通之间的竞争升级、矛盾升级,设备投资不断加大,价格战也屡屡发生。

  多年的竞争致使双方伤亡惨重,谁也没有捞到大便宜,而手机资费的大幅度降低,又让移动网络对固定网络的替代趋势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固话运营商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住“胜利果实“,今年3月,两大运营商决定“孙刘联手抗曹”,缔结了一份互不侵犯的“停火协议”,约定相互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

  这种有可能导致“南北分治寡头垄断”的做法,在消费者中引发了强烈不满。

  5月底,北京师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和福建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王利平联名致函信产部,呼吁对电信和网通的“合谋垄断”进行调查。

  两名法律专家表示,“停火协议”签署后,固网业务将形成“南北寡头分治”的局面,这种没有竞争的格局已经“违背了社会进步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则”,会阻碍技术进步,扭曲资源配置,导致价格失真、管理低效、服务品质低下等诸多弊端,而且还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信条例,致使消费者“除了坐受宰割几乎别无选择”。

  对于两位学者的指责,两家电信运营商辩解说,在过去的几年里,为进入对方领地,电信和网通竞争惨烈,“停火”减少了资源浪费,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

  事实上,我国相关电信法规明确要求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如果竞争双方遵循这一准则,就可以避免重复建设现象,从而使国有资产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率的使用。

  相关电信分析师指出,市场的强势利益集团以消除竞争的方式来避免重复建设,不过是变相强化自身垄断地位、抹杀竞争的借口罢了。一旦竞争的前提和动力不复存在,原本处于竞争状态的双方各自安稳地在自己“地盘”中发展,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顽疾五 增值业务混乱不堪

  办假证的、走私黑车的、贩卖枪支弹药的、色情诱惑的……从来没有一个领域蕴涵如此巨大的增值潜力,从来没有一个行业如此混乱不堪,从来没有一种买卖关系如此诡异多变。

  不错,说的正是电信运营商一种众所周知的增值服务———短信。

  数年来,有“拇指经济”之称的短信在拯救了电信业的同时,也使手机成为“黄、赌、毒”俱全的平台。一开始,当发现垃圾短信时,蒙在鼓里的用户还只会指责无良SP(短信息服务提供商),然而当一批违规SP被打掉后,却源源不断地出现了更多垃圾短信时,用户终于觉得事情不对劲了。

  究竟谁为这些现象创造了“温床”?谁为SP提供了违规捷径?又是谁默许了短信乱象?仍然是电信运营商。

  不良短信泛滥的背后,隐藏着暴利链条的驱动作用。从产业角度看,短信产业链是一个以商业利益为核心驱动力,以运营商为龙头建立起来的产业链,运营商起着明显的主导作用,掌控着所有SP的生路和财路,在这个暴利链条中,“SP喝点汤,运营商拿大头”已是彼此间心照不宣的秘密,在这种利益默许下,短信欺诈、强迫订制、默认消费……一个接一个的陷阱开始出现。

  前段时间传得沸沸扬扬的中国电信互联星空“涉黄”事件,正是固网增值业务里藏污纳垢的表现之一。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手机短信、宽带电影等增值业务的监管,主要依赖于运营商通过设置关键词的技术手段予以监测和过滤,至于其他短信,虽然可能含有不健康的内容,但如果不是个人用户重复发送百次以上或群发万条以上,都会被放行。

  以黄色短信为例,由于对短信的过滤尚没有科学的标准,只能由运营商自己掌握,所以当有些内容提供商“打擦边球”发一些色情内容时,或者设下陷阱强制订阅时,运营商经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无疑是在纵容违规SP的行为。而运营商们对自己的失职,始终以被害者和上当者的面目出现,称:因为没有打开看每个短信的权利,所以社会不能将有效监管的职责强加到运营商身上。

  信产部的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中,将运营商的失职归纳为:为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提供接入服务;没有对所接入的信息服务业务事先进行信息内容审核;对发现含有或用挑逗性语言散布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信息没有立即停止接入和传输,更没有严肃处理;缺乏对所接入和传输的文字、声音、图像和视频等信息的日常动态拨测和实时监测;利用业务收费渠道为违法犯罪行为代理收费。

  如今,在相关管理部门发起了数次整顿增值业务专项行动、加大对运营商的惩治力度后,用户能很明显地发现,比起垃圾短信泛滥最严重的时期,现在的短信内容已经“循规蹈矩”了很多。

  然而,短暂的收敛并不意味着反垃圾短信之战已取得了胜利。业内人士称,只有运营商有效执行相关规定,加大对垃圾短信制造者的封杀力度,短信环境才会得到净化;只有运营商以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前提,比一般的商业企业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SP的投机行为才会被遏制,短信收费就不会不明不白,各种增值业务的乱象才会在最大程度上得以根治。

  顽疾六 霸王条款根难除

  “霸王条款”、“霸王行径”,大凡这些民间独创的、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语出现,电信就基本上摆脱不了干系。

  由于电信行业的垄断特质和强势地位、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称等原因,经营者在合同条款拟定中、服务过程中加入了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月租费就是其中最不合理的收费之一,也是多年来电信业里说得最多但丝毫没见改动的一项。

  电信运营商给出的理由是:如果取消月租费,电信运营商就没有钱来维护设备和线路;收取月租费是国际惯例。

  要和“国际惯例接轨”,能占几分理姑且不论,单看“维护设备”的解释倒貌似有理,然而细想,除了电信系统需要设备维护,水、电、气,哪个公用设施企业不需要?为何人家从没收取月租费?再者,当年消费者装电话的时候,已经向电信部门交纳了用于“电信基础建设”的电话初装费,甚至包括安装电话的材料费,如今,用消费者的“初装费”建设的电信网络日臻完善,营运成本也大大降低,却还月月向消费者收租金———运营商给出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除收取月租费等显而易见的“霸王行径”外,一些藏身于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也成了电信运营商转嫁经营风险、限制消费者变更权利和免除法律责任的惯用套路。

  比如,某些地方的运营商规定,ADSL申请的包年业务在一年之内不能转移,或者对突然断网使宽带用户蒙受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免费业务”试用期满如用户不主动取消就默认继续使用、不在指定网点更换机型给予话费清零和拆机……

  虽然近两年个人“单挑”电信“霸王条款”的案例时有出现,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也被撤销了,然而从电信业发展的全局看,这些只是边边角角的修补。业内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推动电信业前进并且保障用户利益,最大程度上防止“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恐怕只有在政府制定严格管理规则的前提下,对其既有相关管理体制作出重构,引入更多的竞争力量,从商业竞争机制上瓦解其“一家独大”的局面,同时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运营商采用“霸王合同”的机会成本,一经申诉举报即重罚。

  尽管我国电信业经历了如此多的曲折、蹉跎、诟病,但几乎所有的电信专家都一致认为,一个全面开放的电信市场的最终建立,只是时间问题。这也意味着,从长远来看,对于今天几大顽疾折磨下“忍辱负重”的电信消费者而言,那些本应属于他们的市场权利,那些被垄断企业粗暴拒绝的意愿呼声,甚至在每一轮失利的较量中被压抑的情感,最终都将在一个全面开放的市场中一一兑现。

  不过,这个过程注定是艰难而漫长的。(王晓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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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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