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死刑方式并行12年 专家称注射死刑尚缺标准(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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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死刑方式并行12年 专家称注射死刑尚缺标准(2)
2009年06月16日 06:07 来源:CCTV《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997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这也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

  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内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中国加速普及注射死刑,全面废止枪决条件已成熟。

  目前,中国先后开始采用注射死刑的地方有昆明、长沙、成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重庆、杭州、沈阳、平顶山、焦作、武汉、黑龙江、乌鲁木齐等地。

  这些年来,尽管各地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注射死刑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得到普遍的应用,那么注射死刑的推广究竟难在哪里?这道考验智慧与情感的难题,未来将会如何解决?

  主持人:

  刚才我们说到,从1997年开始,两种死刑的执行方式是并行的,12年时间过去了,当我们今天看到北京市的这条新闻的时候,仍然觉得它有新闻价值,你觉得什么原因?

  白岩松:

  因为12年的期间,其实全国各地也都在进行探索,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实行了,其实早就开始实行了必须全部采用注射死刑的方式,甚至比北京要早六七年的时间,比如说上海在2002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以后不会再有枪声去执行死刑的过程,而是完全注射死刑,但是它并不平均。因此这一次当北京市决定年底要实行这种注射死刑的时候,对所有的死刑犯,它可能又是一个标志性的意义,接下来你会去期待,说北京的这种示范效应会不会变得很大,会不会让全国各地的都能尽快的在技术已经成熟,和人员迅速培养,已经给了12年这样过渡期的情况下,都实施注射死刑,因为即使面对死刑犯的死刑,他们也应该有一种公平在里头,不是说这一年,全国一共有多少执行死刑的,但是有一部分是相对来说痛苦比较少的注射死刑,而另一部分是痛苦相对多一点的枪决,其实这也是一种不公平,希望北京的这件事能缩短这个过程。

  主持人:

  我们退一万步讲,即便硬件条件都已经具备了,人们的这种接受能力,软件是不是具备,因为今天刚才短片里面也提到,做了这么一个民意调查,就是当问到你是不是赞成注射死刑的时候,有七成的人赞成,但是问他,你看我们不妨看一下,你认为应该怎样执行注射死刑的时候,超过56%,一半以上的人认为,罪大恶极的、民愤极大的,还是应该执行枪决,你觉得这代表了人民群众一种什么样的想法?

  白岩松:

  其实第一个调查里头,说有接近70%的选择了应该是注射死刑,我觉得这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当他呈现出一种理性姿态的时候,相对来说比例比较高。

  但是第二个选题的时候,更多诱发的是人们感性的心态,因为这里本身有一句话叫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于是调动的是他内心感性的这种因素,所以比例一下从70%下降到50%几。我觉得长期以来是,我们是有这样一种可能是感性的感受,既然他那么糟糕,民愤极大,那就应该罪加一等,恨不得枪毙两次、三次,就把他执行死刑时候的痛苦程度跟他的犯罪程度划上一个等号,其实这两者从今天的这个角度来看不应该划等号,为什么呢?因为对一个人极致的惩罚就是剥夺他的生命,而没有说在极致惩罚之后,再赋予一些惩罚的色彩,比如说让他痛苦,让他恐惧,让他一枪死不了等等,这样的话好像觉得更解恨,在个这背后好像有一种以暴制暴、以怨报怨这样一种长期的心理。其实当我们换一个角度讲,剥夺生命就是最极致的惩罚的时候,一切就应该能想得明白。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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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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