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死刑方式并行12年 专家称注射死刑尚缺标准(5)——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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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死刑方式并行12年 专家称注射死刑尚缺标准(5)
2009年06月16日 06:07 来源:CCTV《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另一方面,注射执行死刑需要医生或医学专业人员协助配合,由于种种原因,如医生的个人原因,伦理制约,或者是反对死刑,一些专业人员拒绝参与注射执行死刑,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次药物注射死刑为例,当时就因为医生的拒绝,从而导致了持续的法律纷争。

  其实,在中国注射执行死刑也发生过意外。继昆明中院在全国最先使用注射执行死刑后,杭州中院也开始使用这种方法。

  《南方周末》曾报道说,由于执行人员过于紧张,浑身直冒虚汗,双手颤抖,无法进行人工注射。后来杭州中院找到被誉为“中国注射泵之父”的罗建明高工,请其研发高速执行泵。就在高速执行泵发明出来后,在第二次使用中也出现了问题,一号药的残留部分与二号药一接触,马上产生凝结,堵住了输液管,在执行泵继续推进二号药时,输液管发生爆裂。虽然最后导致爆裂的管线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在关乎人生死的问题上,任何细小的疏漏都可能造成巨大的遗憾,即使对方是死刑犯。

  如今,注射死刑在我国已经走过了12个年头,相信这种以人道为出发点的死刑执行方式将会越来越被普遍采用,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当面对用药量,谁来执行,执行场地等一系列问题的时候,显然,人性的一针背后还需要更多的人道。

  主持人:

  你看,枪决它是有一套实施细则的,但是12年以后,当我们再关注注射死刑的时候,发现注射什么药物,由谁来执行,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让犯人死亡,这些似乎都没有一个像标准一样的东西可以去依据。

  白岩松:

  的确,刚才我们节目一开始的时候说,即使是死刑犯的死亡也需要一种公平,我想这种公平里头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当有一部分执行死刑的时候用注射,而另一部分用枪决的时候,可能对于枪决的那批人可能就不公平。

  第二种公平就是同样都是注射死刑,当有人是极短的时间,几乎很平静地就死去了之后,而有的人却经历了一种没有想像的痛苦,最后虽然也离去了,但是这个被延长的过程是不是也是一种不公平。

  所以从现在的角度,经过了12年,当然有一些细节,作为新闻媒体还不一定能够掌握,但是透过今天的媒体我注意到这样的一些细节,你比如说显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技术上,在药品上等等有了比较成熟的这种把握,因为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是由北京市先根据你今年有多少死刑犯,向最高人民法院来报,然后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把相关执行的药品等等发放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后在执行的时候,再下派到比如说中级的法院去执行。

  你看,现在这个关其实把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手里头,不管是药品或者其他的一些,我相信它也有它的一些实施细则。经过12年之后,我们刚才看到了很多这种,包括失败的案例,即使在国外也有,在国内也有,但是后来你会看到新闻的时候,它也都弥补了,希望现在是一个已经接近成熟了,所以希望北京今年年底可以实施之后,也能在全国快速铺开,在另一个层面上也实现公平。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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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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