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死刑方式并行12年 专家称注射死刑尚缺标准(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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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死刑方式并行12年 专家称注射死刑尚缺标准(3)
2009年06月16日 06:07 来源:CCTV《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刚才短片里面也提到了熊振林,当熊振林他一下子杀害了8个人的时候,当我们站在受害人家属的角度去想,你当时杀人,你想出的是不择手段,但今天让你用这种,假如我们给他选择的是注射死刑的话,他可以平静的、有尊严地离去,从受害者家属的角度又怎么看待注射死刑呢?

  白岩松:

  其实这就是社会必须在感性和理性之间找到一种结合点。当然我也听到有人在这样说,如果要说换一种说法,大家可能是不是会去想,如果有些文明程度发达不够的地方,也许这样的死刑犯,好了,就交给他们的家属,就交给受害人的家属,或者说是部落,或者说是村落去处理,那么结果可能就是我们在新闻当中看到的,有时候在国外会出现的,可能是用石头把他打死,或者说其他的方式。但是你知道,社会必须要在感性和理性之间找到一种结合点,并且逐步地靠向理性,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我们当然理解所有受害人家属那样的一种心情,其实枪毙一次可能都不解恨。但是再仔细一想,首先自己的亲属的生命已经失去了,而对他最大的惩罚就是让他失去生命,那么这一点法律已经给了你公正。

  主持人:

  我们再看一种质疑的方式,就觉得死刑是对犯罪人的最大的一种惩罚,它是一种最严酷的震慑,那么如果采用注射死刑这种方式,让死刑犯能够平静的,据说是没有痛苦地离去的话,那还会起到对社会上的不法行为、不良行为的这种震慑作用吗?

  白岩松:

  其实这一点已经悄悄地在改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它引起的负面的因素一点也都不小。其实当随着人们对人,对人性,对生命的进一步的了解之后,你会知道,没有什么比失去生命是更痛苦的事情。

  好了,过去我们也曾经出现过,当执行枪决的这种方式的时候,恨不得要游街,要示众,要绑在后面。但是你在很多人的回忆和文字作品当中都能看到,我们即使作为一个非常健康的、正常的,然后只是偶尔成为这样行为的旁观者的时候,那样痛苦的记忆,甚至一辈子抹不去,因为它对你产生的不仅仅是一种震慑,还有很大的一种恐惧,其实这是给社会附加的一种刑罚,即使是给没有任何犯罪的人,都会变成一种惩罚。所以这种震慑和惩罚怎么去解决它,当社会逐渐在前进的时候,当要以人为本的时候,这种行为当然是要逐渐地靠近,就是说既然全社会对人的理解已经有了进一步的这种增高,知道剥夺生命就是最高的一种处罚之后,这已经足够让大家要以法律为准绳。

  主持人:

  12年这两种死刑方式一直在并行地推进的话,选择的不是说是犯人去选择,而是说由执行的这个单位去选择。

  白岩松:

  其实是,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的《刑诉法》,第212条就已经说了,枪决和注射死刑等,其实是注射等,大家可以共同选择。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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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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