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初稿)》公开征求意见——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初稿)》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07月06日 15: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6日电 国家旅游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初稿)》,公开征求意见。

  初稿指出,旅游部门在旅游安全工作中的服务职能越来越重要,协调职能越来越突出,监管职能不太明确等现状,修订工作明确了以下工作思路:一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站在旅游者的角度,以“旅游者安全保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规范旅游者、旅游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共同做好旅游者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旅游安全工作水平。

  二是要尽可能明晰责任。要跳出只强调监管的框框,明确在旅游者安全保障工作中旅游部门应服务、协调、监管职能并重;明确旅游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是责任主体;明确旅游者既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要厘清旅游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旅游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以利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服务管理体制。

  三是要规范建立若干制度。通过新规章的出台,规范建立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旅游安全信息披露、旅游安全预警发布、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备案、旅游应急及善后处置制度。

  以下为初稿全文;

  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提高旅游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旅游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者在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适用本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组织、实施旅游者安全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旅游者安全保障工作应贯彻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服务、协调、监管并重”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服务管理体制,最大限度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

  第四条 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需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旅游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旅游从业人员、当地居民、旅游者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编辑:吴歆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