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称买方毫无羞耻感 法律惩罚相对较轻(3)——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人贩子称买方毫无羞耻感 法律惩罚相对较轻(3)
2009年10月30日 02:42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您刚才说到,信息库里边有几千人,那么现在准备找自己的孩子,孩子找父母的,现在这样的数字又是多少?

  陈士渠:

  这个我需要到时候再核查一下。

  主持人:

  这还是不成比例的,是吧?

  陈士渠:

  对,我印象中大概是有三千多个父母的,还有三千多个孩子的信息。

  主持人:

  那就是和需要找自己孩子的这些没有进入信息库的相比,这是一个什么比例?

  陈士渠:

  应该说,还有一些信息还没有采进来,我们在要求各地都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把这些该采的信息全部采集进来。

  主持人:

  非常感谢陈主任。

  刚才我们说到,有一个孩子找到了,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说,这些没找到的孩子他们被解救了,解救他们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们继续受到伤害。但是如果找不到父母的话,那接下来他们会面对一个什么样的境况?

  张文娟:

  我觉得这里面还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找到父母的,如果本身父母就是出卖这个孩子的,或者父母本来就不想要这个孩子的,本来就有严重的问题的,那这个孩子是不是一定要回到父母那儿去。这个可能现在根据有关的制度,我觉得也应该有一个追踪。如果说父母是严重不称职,是出卖孩子的,那可能需要有一个剥夺监护程序,重新来寻找合适的家庭。

  还有一部分,就是刚才您提到的,如果找不到的话,怎么办?现在一般是把孩子放在福利机构,由福利机构来代养,这个期间在慢慢寻找父母,如果找找父母再回到家庭,找不到父母,现在就存在一个立法的问题,就是可能有些孩子长期都在等待中。

  回到了你刚才说的问题,实际上解救了,因为儿童在成长期间,他需要一个安全的、依赖的环境,这样孩子是长期处在一个监护待定的状态。现在如果下一步往下走的话,从立法的健全来说,我觉得我们可以参考,比如说弃婴的这个程序,应该有一个宣告监护结束的这样一个程序。这样进入到国家监护才可以为他(提供保护),就是由社会福利机构为他寻找新的家庭,进入到新的家庭监护里面。

  主持人:

  张主任,你看被拐卖的儿童有些是被买的,为什么被买呢?是因为这个家庭里面缺孩子,或者特别缺男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这样的家庭,是这样买来的孩子视如己出,而又被公安部门解救了,他们被解救以后,会进到福利院,对孩子来说是一种什么样的选择?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