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称买方毫无羞耻感 法律惩罚相对较轻(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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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贩子称买方毫无羞耻感 法律惩罚相对较轻(4)
2009年10月30日 02:42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张文娟:

  这里也有这种说法,有的说为什么不让这个家庭继续抚养这个孩子呢?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本来这个孩子进入到这个家庭,他是靠一个违法的关系进入的。我觉得从儿童最大利益的角度,可以选择将来再让这个孩子暂时由这个家庭代养,但是必须经过一个程序,也就是解救之后,应该是先宣布到福利机构代养,然后福利机构再寻找寄养家庭。寻找寄养家庭的时候,可能因为这个家庭原来跟这个孩子建立了一定的关系,可以由这个家庭来寄养这个孩子。

  为什么要经过这样一个程序?就不能让一些家庭意味着说,只要我买了孩子,我对他好,我就还可以一直拥有这个孩子。这样其实对打击贩卖,对打击收买是不利的,所以必须要经过这个程序,然后说这个孩子是违法的,这已经被解救了,他属于现在由国家暂时监护。只不过考虑到儿童最大利益的保护,你跟他建立了稳定的关系,我要再重新给他寻找家庭,可能他也是陌生的,所以先由你来代养,我觉得这个是可能的。

  主持人:

  我倒是觉得这是一个两难的处境,因为不管对买孩子家庭,还是对孩子来说,下一步怎么走都很难。

  张文娟:

  对。一个是预防的问题,再一个就是及时解救,不至于让这个孩子跟这个家庭建立一个长期的稳定关系,跟原来的家庭长期隔离。这样的话,即使他再回到这个家庭,我觉得这些个孩子也需要一个心理的康复,否则的话,他跟原来的亲生父母可能不能建立起很亲密的这种感情关系,会影响他一生的幸福。

  主持人:

  卖孩子,是因为有一个买孩子的市场,那么在2007年的时候,我们的记者曾经对这个买孩子的市场做过一个调查,我们来看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这个编号为15号的孩子,当年是被一个叫胡海平的人贩子同东莞拐卖到潮州的,当年许多失踪男童就是经她的手被卖到了潮汕的农村。

  记者(柴静):

  如果在这个村庄里面,大家都知道这家的孩子是买来的,是拐卖的,这家人会受到指责吗?

  胡海平(服刑人员 拐卖儿童罪):

  不会。

  记者:

  他会觉得羞耻吗?

  胡海平:

  不会。有什么羞耻,家里没儿子就买一个儿子的,家里多一个人,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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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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