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诈捐门”事件:捐款承诺须用法律固定下来(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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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诈捐门”事件:捐款承诺须用法律固定下来(2)
2010年02月10日 04:09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那您觉得红基会和公众,哪个更应该把这件事儿先给抖露出来呢?

  王锡锌:

  其实,我认为红基会当然具有更加准确的信息,而且它具有直接的,它不是去求证,不是去探寻或者疑问,它有直接的数据。比如说我们看到,就在昨天,其实红基会已经把这些数据都披露出来了。在两周之前,当公众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它难道不可以做吗?

  主持人:

  但它为什么没有做,您分析?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面当然可能是一种猜测,因为我们今天做了节目、做了一些研究,可以说这些研究也表明,许多的慈善机构在今天中国的这种慈善体制环境下,它可能也有一些难处。比如说,如果有人或者企业承诺了要捐款,但是捐款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及时、充分地到位,而这时候慈善基金会如果突然跳出来说,某某明星、某某企业,他的捐款没有到位,可能对于承诺捐款的一方来说当然是很没面子的事。那么试问下一次他还会给你这个基金会那么慷慨的承诺吗?既然你这样不给我面子,可能我下一次就不会那么慷慨承诺了,更谈不上慷慨解囊了。所以我觉得,慈善基金会可能也有它的一些苦衷。

  主持人:

  那如果它有这样的苦衷的话,人们就会问了,这回因为是章子怡,是生活在风头浪尖,所有人关注下的大明星,所以她这件事儿会被网友、普通人给抖露出来。那如果知名度不如她,有钱的程度不如她的人,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我承诺了,但是我没捐这么多的事情,也是出于您刚才说的那种考虑,相关的慈善组织也不会出现把这件事儿抖露出来这种现象,而我们是不知道的?

  王锡锌:

  应该说,这样的情形可能是比较多的。我们能够知道的通常只是那种在公开的场合,特别是在有媒体报道的场合作出的承诺,因此这种承诺不仅仅是对基金会的承诺,其实它也是对公众的一种表态。这个时候,当然一方面表态产生效益,但是另一方面,公众也多了一双眼睛来盯着他。所以最好的办法,要真正解决这种承诺了不到位、不及时、不充分到位的情形,可能还是要有一个基金会和受捐助的组织,有制度化的、充分的捐款信息对社会公开的一种制度,如果把你这明白账摆出来,那么承诺了不捐,这样的情形很快就会被公众所知晓。

  主持人:

  王教授,说到这儿,我们不妨听一听一位专门做慈善事业的徐永光先生(的看法),徐永光先生是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徐先生,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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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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