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诈捐门”事件:捐款承诺须用法律固定下来(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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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诈捐门”事件:捐款承诺须用法律固定下来(3)
2010年02月10日 04:09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你好。

  主持人:

  我们知道您是南都公益基金会的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您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遇过这样的事情,就是说某一个人承诺捐这么多,但是最后没有捐到这么多,这种事儿常见吗,您遇到过吗?

  徐永光:

  过去我在青基会的时候,那是一个公募基金会,遇到过承诺捐款最后没有捐的,甚至有的是签了协议最后没有到位的。

  主持人:

  这种事常见不常见?

  徐永光:

  不是很常见。

  主持人:

  那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我说出去的话,我没有实践我的诺言?

  徐永光:

  现在媒体上讲所谓“诈捐”,我觉得这个帽子倒是扣得比较大,所谓“诈捐”就是欺骗行为了,这样的情况我认为还是比较少见的。

  主持人:

  您觉得不准确?

  徐永光:

  不准确,比较少见,但是有一些欺骗,那是一个恶性的东西。但是有的是承诺了以后,比如说因为本身这个钱一时没有筹足,捐款到位不及时,结果被人家追问你是不是诈捐。

  当然,我感觉媒体在报道的时候通常也不是很严谨,有时候也会有一些偏差的,我相信会有这样的情况。

  主持人:

  那您具体到章子怡这件事情上,她本来承诺说是100万,最后被大家发现是84万,少了16万。您怎么看这事儿,您怎么定义这件事儿呢?

  徐永光:

  我觉得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扣“诈捐”的帽子我是不同意的,因为它也会有各种原因。

  主持人:

  徐先生,我想听听您的看法,现在出现的这种我承诺了,而没有我承诺的那个程度,您觉得出现这种现象什么原因最主要?

  徐永光:

  现在就是捐款有时候是表现的不严谨的,就是说有时候大家在一起举个牌,实际上他并没有做什么协议,而是说这一笔捐款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面,捐受双方坐下来谈捐款怎么使用,怎么监督,要有协议来规定。如果有了协议没有捐款到位,那就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的。这样口头的承诺或者举牌,最后捐款没到位,实际上你用法律的程序去追究责任也是有困难的。但是,我觉得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在于,人们对于捐款这样一个在法律规范下面的行为,有时候并不重视或者不懂,或者我们一些基金会也没有严格地按照法律的程序来做。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徐先生。说到法律问题,我们稍候会请王教授继续给我们解答。

  章子怡这件所谓的被网友称作“诈捐门”的事件,其实也再一次触发我们对于现行的这种慈善制度应当如何改进的思考,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播放短片)

  解说:

  尽管章子怡在昨天补上了16万的差额捐款,但是由她引发的明星“诈捐门”事件似乎并没有结束,而是有愈演愈烈之势,一边是热心网友忙着查账,一边是众明星忙着辟谣。然而,有了章子怡的前车之鉴,网友们选择眼见为实,无奈之下,赵薇、范冰冰、陈坤等明星只能纷纷晒捐款发票来力证清白了。

  事实上,诺而不捐并不是什么新闻了。2009年4月24日,由民政部指导,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办,公益时报社承办的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在北京发布,原本计划与慈善榜同时发布的还有一份赖捐企业黑名单。

  刘京(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 公益时报社社长):

  我们在核实榜单的基础上,要披露实际到位没到位,那媒体朋友可能在报的过程就说做一个黑榜,不管怎么去讲,的确我们讲过说,看它到底是不是到位。

  解说:

  据刘京社长说,“5•12”汶川大地震后中国企业踊跃捐赠,与国人一起创造了年度捐赠超过1000亿元的奇迹。但近一年时间过去了,一些企业向公益组织承诺的捐赠款项却迟迟没有到位,经过多次协商没有结果之后,2009年4月初,中国慈善排行榜主办方表示,排行榜将首次向社会公布承诺捐赠不到位的,包含30多家企业在内的黑名单。在舆论压力之下,不少企业赶在排行榜和黑名单公布之前补齐了之前承诺的善款,其中,诺基亚就迅速补交了之前一直没有到位的3000万元捐款。

  刘京:

  实际上,到我们发榜的前夕,大家知道,绝大多数的企业的捐赠都是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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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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