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颁新规打击水客走私 珠澳建立沟通配合机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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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颁新规打击水客走私 珠澳建立沟通配合机制
2009年01月20日 08: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直活跃在拱北口岸的“水客”现象有望得以遏制。(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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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0日电 《澳门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20日起正式施行的《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将对“水客”走私活动“对症下药”,通过重点打击“水客”活动的组织者、收购者、经销者以及提供便利者四种对象,有效遏制“水客”走私。珠海、澳门两地在反走私方面已达成良好的沟通配合机制,共同打击走私犯罪。

  “蚂蚁搬家”的“水客”走私屡禁不止,重要原因是在国家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类走私行为的查处不够具体、明确,珠海新出台的《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的一些不足,使打私行动更为有效。

  “规定”第26、27条列明:组织他人以合理自用为名,采取少量多次方式携带物品入境销售牟利的,由海关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收购境内外人员以合理自用名义、采取少量多次方式携带入境物品用于牟利的,一经发现,由工商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拱北海关缉私部门表示,“水客”走私主要有五个环节,一是境外供货商;二是组织者,即“水客头”;三是带货的行为人,即“水客仔”;四是固定或不固定的“水货”收集点;五是境内的货主。

  “规定”实行后,缉私部门将重点打击“水客”活动的组织者、收购者、经销者以及为走私活动提供仓储、运输便利的人士等四种对象,力求在源头上遏止“水客”走私,带货的行为人即“水客仔”不列入打击之列。

  由于内地与澳门社会制度的差异,珠澳两地在反走私行动中尤其需要得到对方的配合和支持。反“水客”走私行动中,内地打私部门无法到澳门缉捕境外的供货商及组织者,只可求助于粤澳两地的“行政互助”机制,向澳门反走私部门要求援助。

  澳门海关行动管理厅情报处代处长李煜辉表示,澳珠两地海关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均有6、7次专门打击“水客”、“水车”的联合行动。两地的缉私情报部门也建立了情报互换机制,通过沟通联络,共同维护两地的市场秩序,净化经济发展的环境。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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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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