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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跑官要官到毛遂自荐

2006年08月11日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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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中共宜君县委书记熊晖在休息室大门张贴的一张“告示”,在该县政坛掀起不小的波澜。为防止部分干部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之际跑官要官,防止个别领导干部说情当“说客”,“告示”坦言:要官别找我。

  作为县委书记个人抵制腐败的一种手段,张贴“告示”的方法是有效的,但这样的方法注定只能起一个表决心的作用,而不能上升为一种制度,以制度的眼光来看,“告示的力量是轻微的,其成效性主要依赖于看告示者的道德自律以及发布告示者是否言行一致,而这显然是不可预知的。因此,要最大程度上杜绝“跑官要官”,需要进一步的用人制度上的创新,笔者以为,用透明化的“毛遂自荐”取代暗箱操作的“跑官要官”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所谓的“毛遂自荐”,指的是申请者向组织部门提出当官意向,由组织部门安排其演讲、参加相关考试、与其它候选人竞争、公民投票等一系列程序来综合考虑,从而决定是否录用。这样的“毛遂自荐”,由于程序透明,在操作上,是比较容易杜绝“买官卖官”的。

  实际上,“跑官要官”也带有一定的“毛遂自荐”的意味,之所以“跑官要官”最后异化成权钱交易的“买官卖官”,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官员“毛遂自荐”的渠道不够。在我国,官员的选拔主要由上级任命,而上级的任命则首先考虑的是一种资历。于是一些年轻有为的干部,只能窝在老位置上坐等光阴,等到资历上去了,才可能提拔,这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才的浪费,同时也容易导致诱发用人腐败。

  “毛遂自荐”更能发挥被考察干部们的主观积极性,从而使得他们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组织的考核,而是形成一种组织部门和被考察干部之间的良性互动。这种合法的、规范化的、透明的“跑官要官”不仅能将“买官卖官”的丑恶现象降低到最低点,同时,也能为我国吸纳更多更好的人才,值得一试。

  (摘自香港《大公报》;作者: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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