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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游走法律边缘

2007年01月17日 09:58

    资料图片: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路旁墙体上喷印的私人侦探广告。 中新社发 樊甲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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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外情取证、债务追收、行踪调查等“私人侦探”和“讨债”类广告近日起在北京被叫停。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和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1月12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禁止发布“讨债”和“私人侦探”业务类广告。

  提到“私人侦探”,多数人可能会联想到电影里的特务,觉得具有一种神秘色彩。“私人侦探”兴起于美国,如今美国“私人侦探”从业人员已达160多万。“私人侦探”不仅调查“宫闱秘事”,甚至调查跨国政府丑闻与官员腐败。有数据显示,在我国目前有商务调查所近千家,从业人员达3万多,这些民间调查机构,一部分已取得营业执照,还有一部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这些机构的从业人员,不论他们对外宣称是民间调查员还是商务调查员,在老百姓眼里,他们就是“私人侦探”。

  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具有调查权的是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授权的机关,律师在一定范围内也享有这方面的权力。擅自在他人住宅、办公室安装窃听器,对个人行动采取跟踪、盯梢、偷拍、偷录等行为是违法的。但目前调查公司在没有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情况下,采集回来的证据在法庭上却是可以作为证据采纳的,这就决定了私人侦探或者是调查公司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目前,在我国私家侦探的工作可以说是在法律的边缘游走,随时都可能触犯法律。

  对于民间调查机构能在中国立足,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我们国家尚未出台《私人侦探法》,但“私人侦探”以商业方式介入社会法治秩序,应当可以成为对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补充。这可以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并提高社会管理效率。首先应该承认私人侦探的合法地位,然后引导其发展,规范其活动。“私人侦探”之所以能在“地下”搞得红火,说明他有存在的必要,我们不能老是看到人家坏的一面,更要看到人家好的一面,比如说打假,救人等。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对坏的一面可以规范。

  因此,北京工商局发出通知,明令禁止发布“私人侦探”广告。我认为仅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私人侦探打法律的擦边球。私人侦探的出现,也必然带来许多社会伦理的问题,还会制造灰色地带,甚至还会触犯法律。比如说,妻子要求调查丈夫是否包养二奶,侦探要想完成此等任务,就必然触及丈夫的隐私权,然而,法律没有赋予私人侦探调查个人隐私的权利……私人侦探业的兴旺有其社会基础,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这一行业所带来的影响。故此,应该尽快明确私人侦探合法与否,以便进一步加强规范和审查。

  (摘自香港《大公报》;作者: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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