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去哪儿”侵权携程网事实成立,“去哪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去年4月,携程网以“去哪儿”网站涉嫌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指“去哪儿”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转载了数万条来自携程网用户的点评文章。携程网要求“去哪儿”停止转载所涉及的点评内容,并赔偿相关费用。
本周一,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去哪儿”的行为侵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去哪儿”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网站主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有关此事的道歉声明;向携程道歉并赔偿公证费,支付案件受理等相关费用。庄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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