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质疑医院加收取暖费:商场超市该收照明费?——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患者质疑医院加收取暖费:商场超市该收照明费?
2009年01月13日 15:32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天寒地冻,到医院就诊的患者也日趋增多,从寒冷的户外进入温暖的医院让人倍感温馨,但很多人没料到,这温暖并非免费享受的。近日,记者采访时发现,医院费用结算窗口经常有争执发生,很多人对医院加收“暖气费”表示强烈质疑,一位姓薛的女士就表示,药品、诊察、床位等本身已经收取了费用,为什么还要加收取暖费?为此,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了解。

  记者调查:各家医院均有收取

  收取暖费的现象是个例还是整体行为?1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南郊某所规模较大的医院,一进门就觉得暖融融的,即使是门诊大厅等开阔场所,也很暖和。经了解,该医院是集中供暖方式,在患者的结算收据上也显示有暖气费一项。

  1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城内某专科医院,进到科室,墙壁上的空调嗡嗡作响,室内温度也不低,患者的结算收据一栏则显示收取的是“空调取暖费”。

  记者随后在其他几家医院了解到,取暖费基本上都在收取,这似乎已经是这个行业的整体行为。采访中,多家医院负责人表示,暖气费是因为要给患者提供温暖环境而产生的,跟药费、诊疗费是一个道理,有消费当然要收费。

  但患者对此表示难以理解,住院患者周先生称:“这就好比在酒店住客房,标间费是200元,这应该是已包括了客人所享受到的房间里所有设施的价格,照医院的做法,酒店是否也应再加收暖气费呢?商场超市是不是也能加收照明费了?”

  物价部门:收取暖费有规定

  医院收取暖气费是否合法呢?记者采访了西安市物价局收费处的黄处长,她翻阅了相关资料后说:“暖气费医院一直都有征收,具体价格物价局也有相关规定,但最近刚有调整,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2008年11月份联合发文规定,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收取暖气费价格相同,供暖方式有三种,空调取暖方式的,每日每床8.00元,锅炉取暖方式的,每日每床收取4.50元,集中供暖即属于此种。煤炉取暖方式每日每床是2.50元,目前主流的供暖方式是锅炉供暖和空调取暖两种。”

  看来,医院收取暖气费并非乱收费。既然医院没有违法收费,费用也不是太贵,但为什么会引起患者群体的一致反感呢?有患者表示:“医院似乎有强制性消费的嫌疑,只要跨进医院门,不管呆多久,有无享受暖气,都得掏这份钱。”也有人说:“我要同时挂两个号,就要收取两份空调费。如果再多挂几个号,岂不要承担多倍空调费用?”

  一位医院人士私下也表示,这其实不是收多收少的问题,医院是可以拿出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但也只是证明了这笔收费是合法的,现在大家在质疑的是收费的合理性!

  法律专家:建议举行价格听证

  记者又征求了相关人士对此事的看法。南稍门附近某三级医院办公室负责人李主任解释:“认为医院是在变相乱收费的看法是不切实际的,医院不同于饭店和商场,医院是非赢利性机构,每一份支出都要花钱,而收费项目得经过物价局的批准才可以,单独开列出来,正是因为它经过了审批。”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陕西康秦律师事务所阎保证律师,他认为,“取暖费属于医院经营所必须的内部成本,加到患者身上不合理,从情理上讲不通。”阎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拒绝服务。而医院在门诊挂号时加收空调费,这本质上带有一定强制性,此事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宜举行价格听证,广邀市民参与政策制定。

  记者采访发现,有些医院实际使用的是集中供暖,但收取的费用却是空调价,无形中多收了费用,给患者增加了负担。针对此现象,有关部门提请大家提高警惕,注意观察,有问题及时举报。(刘朝辉)

【编辑:朱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