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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员认定"读私塾"违法 孟母堂是一种退步

2006年08月24日 09:58

    资料图片:七月二十五日,上海媒体公布,上海市教委全面否定全日制私塾“孟母堂”。据悉,“孟母堂”分别违反了办学许可的有关规定、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了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对于“孟母堂”的“读经教育”内容和方式,上海市教委也认为与《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不符。图为七月十一日,“孟母堂”暑期班的照片。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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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上海《新闻晨报》报道,今后适龄儿童不去学校读书,而选择“私塾”接受小班化教学绝难行通。即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23日,在上海市教委专门召开的新法辅导报告会上,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文明确表示:“任何将孩子送往全日制私塾受教育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不管是孟母堂还是国学堂,这些脱不开“私塾”帽子的全日制教育形式近日在沪上引发热议。23日,张文对此表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私塾教育违背新《义务教育法》。

  张文解释说,适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它同时也是强制性的。法律并不限制学生课后到一些依法设立的民办机构接受额外教育,但从小就只进入诸如国学堂之类的全日制“私塾学堂”受教育肯定不行,“这是一种退步”。

  除“私塾”形式外,社会上还出现不送孩子上学而由父母充当教师在家教育的现象,对此,新《义务教育法》也予以否定。“即使家长再有本事,孩子也不能在家接受教育。”张文表示,孩子入学接受的不仅是知识,还有养成教育,即一种认识社会、与人交往的能力,这是家庭教育环境所无法给予的。另外,诸如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以及军训课程等也是家庭教育所缺失的。

  根据新法,学生的入学年龄也不是父母所能选择的。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须入学接受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方可以推迟到7周岁,且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王婧、陈延)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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