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退换货畅通无阻 各国"妙招"保障消费者权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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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退换货畅通无阻 各国"妙招"保障消费者权益
2010年03月15日 09:5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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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换货难是普通消费者常常遇到的问题。而在美国、加拿大、法国、意大利、英国、韩国等国家,除了规定在期限内(基本是1个月)持购物小票或收据可以无条件退货外,还有一些国家制定了针对逾期、网络购物退换货的有效“妙招”。

  美国:过了期限也可退货

  如果购物小票或收据丢失,但没有超过规定的退货期限,店家将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进行退换,钱款可参照截至退货时该商品的最低售价返还。如果货物退换期限已过,商家则不能为消费者退还现金,而是折算成在该品牌各连锁店消费的现金卡。

  消费者在退换商品时不一定非要到原先购买的同一家商店,只要选择就近的同品牌连锁店即可。

  如果是网络购物,消费者只需在收到不满意货物时将货物直接退给快递公司,商家会在收到退货后的一段时间内将货款返还到消费者的信用卡中。如果消费者觉得这种退货方式耗时较长,也可以选择到附近的任何一家该品牌连锁店直接退货,这样货款可以马上退还到信用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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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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