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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公安部30条便民措施的具体方案和细则

2003年08月14日 06:37

  中新社广州八月十三日电(唐贵江张毅涛 刘勇)今后,广州出国、出境人员将仍可保留本地户籍(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广州市警方户政管理部门,今天公布了落实中国公安部三十条便民措施的具体方案和细则。

  户籍管理方面的五项新措施统一于八月七日起开始执行,内容包括:

   一,放宽到西部人员的户口迁移的条件和范围。到西部地区工作、投资、兴办实业以及参加开发建设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这类人员是指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放宽对大、中专学校学生的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对考取大、中专学校的学生,由其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取消出国、出境人员以及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做法;八月七日前已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的,仍按原规定在其回国或解除劳教后才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警方户政管理部门对这类人员是否迁移户口本已不作限制,现更进一步加以明确。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这项措施广州市户政管理部门从一九九九年起已开始实施,现继续贯彻执行。(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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