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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学生被错误羁押四天 获国家赔偿3000元

2005年01月09日 11:16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五洞桥村有两个“王卫”,一个涉嫌强奸、抢劫犯罪,另一个因与前者同名同姓被错误羁押4天。日前,被错捕的学生王卫领到了国家赔偿金3000元。

  2002年5月31日,西充县城内发生一起强奸、抢劫案。同年6月2日,当地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杜大洪等三人抓获,另两名犯罪嫌疑人王卫、肖胜文在逃。归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供述:在逃人员王卫大名王涛,乳名王卫,系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五洞桥村二组人。公安机关查到五洞桥村有一个叫“王卫”的人的户籍档案后,即提请西充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决定批准逮捕“王卫”,并由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2004年8月27日,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在校学生王卫(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五洞桥村三组人)在广州休假后返校时,被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抓捕羁押。他竭力申辩自己是学生,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感到事情蹊跷,遂将情况通报西充县公安机关。最后经核实,此王卫并非网上要抓捕的“王卫”。

  该院得知后,立即监督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并于同年8月30日对学生王卫作出撤销批准逮捕决定。广州白云机场警方迅速将已被错误羁押4天的学生王卫释放。2004年9月17日,学生王卫向西充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考虑到导致错捕的原因和责任大小,该院与西充县公安局协商后,决定和公安局分别给予学生王卫经济补偿1000元和2000元。前不久,西充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派人先后两次前往乐山师范学院和学生王卫的家乡,向他当面道歉并送达赔偿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高洪毅 宁彬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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