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浦北一月十八日电(记者杨强)广西浦北县法院今天开庭审理该县去年发生的“一○·四”特大爆炸事故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德忠、黄秀娟、马劲三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二○○四年九月,被告人马德忠、黄秀娟夫妇承包经营的浦北县长岭炮竹厂与外商签订了大批量的供货合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能按时向外商供货,被告人马德忠、黄秀娟夫妇两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同时,违规超员超药量进行烟花生产。二○○四年十月四日下午,被告人马劲所负责的效果车间南六号工房,因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该工房内滞留药量过大,超员生产,工人违规违章冒险作业,致使工人在压纸片操作中因挤压摩擦引起燃爆,造成死亡三十七人、受伤五十三人、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二十四万余元人民币的特大事故。
二○○四年十月七日,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马德忠、黄秀娟刑事拘留;当月十四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马德忠、黄秀娟、马劲三人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