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 题: 
>> 中新网版权申明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香港“贼王”季炳雄非法藏有军火被判囚17年(图)

2005年02月03日 15:52


庭审素描(香港媒体图)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曾被香港警方列为头号通缉犯的“新贼王”季炳雄因为三项非法藏有军火罪名,今天上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17年。而同案另一被告吴振强承认管有他人身分证的控罪,被判刑15个月。

  季炳雄因两项无牌管有枪械和弹药的罪名分别判监8年和12年,同期执行;而无牌管有爆炸品的罪名则判监12年,其中部分刑期不能同期执行,3项罪名合共判监17年。

  法官在判案时说,季炳雄持有大批军火属严重罪行,尤其7个手榴弹性能良好,在大角嘴这人多密集的地方可造成严重伤亡,故要重判被告,且不接纳分期执行的要求。法官并质疑,香港目前藏械罪最高14年刑期的判刑指引对严重罪行的阻吓力是否足够,要求控方向律政司反映,作出检讨。

  至于季炳雄企图谋杀警长控罪由于陪审团昨天未能作出大比数裁决,法官决定安排重审;第二被告吴振强两项无牌藏械罪也因未能达成裁决而要重审。

  吴振强早前承认的一项管有他人身分证的控罪,法官判他入狱15个月。由于吴已经被扣留一段时间,很快刑满,控方要求他继续被扣留,直至涉及的另两项藏械罪排期再审,获得法官批准。

  季炳雄及吴振强今天上午乘坐囚车,由警方押解下抵达香港高等法院。法院外有配备长枪、头盔及避弹衣的警员戒备,现场保安非常严密。

  季炳雄因涉及多宗严重罪案,包括枪伤警员,被香港警方视为“贼王”叶继欢及张子强后的新一代“贼王”,警方悬红200万元通缉,成为香港“身价最高”的通缉犯。2003年12月24日,香港警方出动飞虎队在油麻地渡船街一个单位拘捕季炳雄与吴振强。

 
编辑:张明】
:::相 关 报 道:::
·香港头号通缉犯季炳雄藏械罪成 法官今作出判刑 (2005-02-03)
·季炳雄继续在香港高院受审 女警庭上指证其拔枪 (2005-01-14)
·香港法院正式开审“贼王”季炳雄 大批枪弹呈堂 (2005-01-12)
·香港高院提讯“贼王”季炳雄 预计周五正式开审 (2005-01-06)
·香港高等法院开审“新贼王”季炳雄案 保安严密 (2005-01-05)
·图文:香港“新贼王”季炳雄两名党羽落网 (2001-12-05)
·香港警方批准季炳雄犯罪集团18名男女保释 (2001-07-20)
·香港“贼王”20名党羽被擒 季炳雄等未落网 (2001-07-19)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