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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香港特首补选任期为两年有利于民主发展

2005年04月02日 09:27

  中新网4月2日电 4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和法律政策专员区义国会见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就补选行政长官的法律问题交换意见。梁爱诗强调,今年7月补选出的行政长官任期为两年有利于香港民主发展。

  据香港商报消息,就两个公会的意见,梁爱诗发表书面声明强调,若《基本法》被诠释为规定在7月选出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5年,则会产生异常的后果,包括无法在2007年就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达致更大的民主,社会各界要等待至2010年,才可由1个更具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另一任行政长官。因此,把新行政长官的任期解释为原来5年任期的余下部分,可避免出现上述后果;也有利于《基本法》保障的民主发展和人权价值。

  梁爱诗强调,《基本法》内有关行政长官任命的条款,是关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而这些条款在处理方式方面,与关于香港高度自治范围内的条款不同。因此,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如何解释有关条款,征询内地法律专家的意见,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成员的意见,是恰当的做法。

  梁爱诗同时强调,预定于2007年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至为重要,因为《基本法》附件1规定有可能对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作出修改。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现正就如何修改有关产生办法,以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达至普选,寻求共识。若专责小组可以就这方面达成共识,在附件1修改後,肩负在2007年选出第3任行政长官责任的选举委员会,将较现在的选举委员会更具代表性。

  另据凤凰卫视消息,梁爱诗与多位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出席由香港电台制作的“基本法七色桥”节目启播礼,共同支持《基本法》推广活动。梁爱诗指出,香港政府过去7年来积极落实《基本法》,强调制度的成功有赖各个团体及市民的合作,她呼吁各界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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