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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可能6月中旬推出

2005年05月24日 10:11

  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深圳商报》报道,昨日在深圳举行的一个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座谈会上,专家预测,第二批试点公司可能在6月中旬,即在第一批方案顺利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后推出。

  改革可能要经历三到四个阶段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时间和过程,著名咨询机构荣正咨询公司董事长郑培敏提出了三阶段论。第一阶段为试点期。该阶段持续12-18个月,从刚启动试点时选择3-5家作为第一梯队,到根据市场时机选择10-20家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试点的探索。这个阶段本身也是一个众多方案试错的阶段,会有若干实践证明较好的方案被运用于下个阶段。

  第二阶段为推广期。预计从2006年起的2-3年内,在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中,根据全流通总体原则逐渐全面展开全流通工作,监管部门会推动上市公司采用好的方法。同时,“新老划断”政策下新股将直接采取全流通方式进行首发。

  第三阶段为强制期。这是全流通最后完成的时间,是解决“困难户”和“钉子户”的时间。个别由于全流通改制博弈双方期望值差距太大的个股,监管部门很可能公布强制性的措施(比如宣布在某年某月某日起直接全流通)或弱约束(如限制股权分置公司的再融资等)对股市“全流通改制”的“钉子户”进行“限期整改”。

  郑培敏预计,在全流通试点启动后的5年内,也就是大约在2010年以前,中国股市将全面消除“股权分置”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流通股都要减持或流通。

  对首批试点进行反思

  与会专家认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首批试点方案低于预期:试点公司代表性不强;公司质量一般;补偿幅度低于市场预期。

  有关专家指出,股权分置试点推出后,市场对试点方案不认可,连创新低;基金重仓品种的“基石”动摇,价值投资理念受到挑战;股市预期混乱,持股风险增大。另外,由于试点公司选择不具有代表性,大股东的动机引起市场怀疑,即究竟是为了改善公司治理,还是想趁机套现;由于好公司补偿少、差公司补偿多,出现了劣股驱逐良股的现象,破坏市场预期。

  专家认为,必须要对第一批股权分置试点方案进行反思:该如何选择合适的试点公司?是否该制定大致统一的游戏规则?是否需要明确最低补偿标准?是否需要明确改革的时间表?管理层该如何从行动而不是口头上为股权分置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有专家指出,要确保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管理层必须做出以下改进,即明确股权分置改革时间表;试点公司必须更具代表性,尤其要优先选择大盘绩优蓝筹公司作为试点,带动市场预期转好;推出适当统一的解决方案,相对明确补偿底线,减少市场预期不确定性,如考虑以净资产或其它指标对上市公司分档,统一规定分档最低补偿线;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不愿意全流通的公司要有制约措施,对于顺利实施的公司要有鼓励措施,如考虑与公司再融资资格挂钩。

  另外,股权分置改革不能“单兵推进”,而要抓紧推出改革配套措施,为股权分置改革“保驾护航”:改变对国有企业以净资产为中心的考核体系,转变为以股权股价市值为中心的考核方式;加快合规增量资金入市步伐;控制扩容节奏,减轻市场压力;取消红利税;建立政府平准基金,择机入市稳定股市。

  第二批试点将很快推出

  与会专家认为,中国股市已为股权分置付出了巨大代价,改革已经没有退路,必须背水一战。

  此前几大判断与预测得到大部分应证的荣正咨询董事长郑培敏等专家在昨日的会上预测,二次试点的时间将在6月中旬,即在第一批顺利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后推出;试点公司数量8到10家。

  郑培敏认为,目前谣传的第二批试点名单可信度极低,比如首批试点落选企业中的吉林敖东、辽宁成大、雅戈尔、广州控股;5月17日传说的安泰、用友、复星、邯钢。因为,管理层已有不成文的规定,试点名单不能被泄露或出现股价异动。

  投资者该如何应对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要把握住以下几点:在试点方案带给市场的不确定性没有明朗前,应以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关注公司基本面,从国际化、全流通的视野出发,寻找估值合理的公司。

  专家建议,对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而言,不要被动参加全流通“寻宝游戏”,而要主动加强与上市公司沟通联系,通过积极影响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来创造新的价值。要通过寻找制度投资的偶然性,创造制度投资的超额收益。会议由荣正咨询等单位举办。来自部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基金、券商、创投等方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梁惠元)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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