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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养"小蜜"应主动向组织报告?

2005年05月25日 08:14

  “报告组织:我养小蜜了!”干部包养“小蜜”后,应主动向组织打报告如实陈述,并等待处理。

  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中首次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其中,要求干部个人婚姻出现变化时要及时向组织报告,不能以为这是“私事”、“隐私”、“个人生活小事”就隐瞒不报。在向组织报告时必须是书面报告,对自己婚姻变化的基本理由、基本情况要说清楚。如果婚姻变化是干部个人因包“小蜜”等情况引起的,组织上将视情况干预。

  这其实是不现实因而也是靠不住的。一位干部倘若真是包养了“小蜜”,或者是因为包养“小蜜”而引起了家庭婚变,他肯定会千方百计遮掩,哪里会主动坦白呢?

  反腐败需要的是对官员的严密监督,而不是依靠他们的自觉自律。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没有严厉的惩处措施,仅仅依靠反省、自律来建立良好的干部队伍,这种思维方式设计出的廉政制度,注定是低效的。

  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往往就是从生活上开始。普通人出现婚外情、“养小蜜”,我们可以说这是他的个人品质变坏了,但是,领导干部“养小蜜”的时候,就很可能危害到公共利益,使其手中的权力成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近年来的许多腐败大案,都是与领导干部生活糜烂分不开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南京市政府在廉政工作中关注干部的私生活是对的。但既然意识到干部私生活对于廉政工作的重要性,那么为什么不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呢?某省委书记曾经提出:纪委要把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列入监督范围。监督干部的生活社交圈不仅是纪委的工作,而且还应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不仅是对公众利益负责,也是对干部的政治生命负责。(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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