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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谈辽足冠名费案判决:有钱就还没钱缓办

2005年08月10日 10:01

  中新网8月10日电 据竞报报道,辽足刚要踏上成为“大款”的道路,迎头就挨了一记闷棍。

  8月9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三元集团状告辽足违约一事做出了判决,法院认定辽足违约事实成立,判决辽足赔偿三元方面202万元的费用。

  辽足执行董事张曙光表示:“我们当初违约是迫于无奈,如果法院最终坚持这样的判决,我们也没有办法,有钱我们会赔给三元,如果没钱他们只能等待。”

  2003年4月,三元股份公司、三元集团和辽足俱乐部签订独家冠名协议。但刚过了3个月,因辽足原因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双方签订了终止协议书。

  随后,辽足按照约定开始向三元公司支付赔偿费用,但是今年5月,三元将辽足告上法庭,他们称辽足到目前尚有202万赔偿费用没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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