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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被人们漠视 透视中国军事设施保护软肋

2005年12月11日 10:30

  中新网12月11日电 中国首例过失破坏军事通信案不久前宣判,《解放军报》指出,全民军事设施保护意识的淡漠和缺失,是中国军事设施保护的“软肋”。

  总参通信部通指局参谋吴红光介绍,保护军事通信的法律、规定已出台不少,比如《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军队对军事通信设施也有专门的保护措施和制度:国防通信光缆每隔50米至100米均有明显路由标石,光缆沿线都有保护国防通信的宣传牌。

  但是,这些法重如山的“令箭”经常被人当成轻飘飘的“鸡毛”,人为破坏还是逐年加剧。吴红光认为,原因是近年来城市扩容加快,基本建设增多,施工企业国防观念淡薄,施工人员缺乏保护军事设施的基本意识和常识。

  他说,近年来发生的人为破坏军事通信光缆事故中,无论是工程设计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没有一家主动向军事通信部门履行法定报告程序。有的施工人员将光缆挖断后,不但不立即报告,还掩盖现场一走了之。

  2005年3月22日16时,地方个体铲车司机李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违规铲石料,过失将重要国防通信光缆铲断。以这起首例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案为例,根据民警现场勘验和李某自己的供述,铲车所在地北侧和南侧不远处分别设有警示牌和标石,注明“国防通信线路严禁挖掘、取土、钻凿、建房等施工”。李某承认,自己看到了这些警示牌和标石,“知道这个位置埋着缆线”。但是,因为“懒得开到指定地点挖石料”,李某竟置警示标语于不顾,造成严重后果。

  李某也说,他当时以为挖点石料没什么大不了。吴红光认为,李某这种“不把保护国防设施当回事”的心理在人群中有一定普遍性。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黎来明也认可这种看法。他说,根据他们的经验,“过失破坏军事设施不犯法”的观念在不少人中存在。(夏洪平、谭亚龙)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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