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进一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视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中央部门、省(区、市)和市(地)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实行。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特别要加强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审批的监督。规范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各省(区、市)党委要制定相关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深入推进巡视工作。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巡视力度,逐步开展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巡视工作,省(区、市)的巡视范围要继续向县(市、区)延伸,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总结经验,加强指导,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进一步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各省(区、市)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深入。
会同有关部门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内部监管的有效机制。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和便民利民措施,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
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一系列重要指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全面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注重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督促和落实。
(二)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切实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廉政监察,促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预防煤矿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加强效能监察。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的作用。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解决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虚心向全党同志和人民群众学习,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意义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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