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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全文)(16)

2006年03月16日 21:59

第十篇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十八章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第一节 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完善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

    第二节 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

    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鼓励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预防和控制先天性感染、遗传性因素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

    第三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设。

    第四节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完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家庭寄养经费投入和艾滋孤儿救助机制。

    第五节 保障残疾人权益

    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贫困残疾人脱贫、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第三十九章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一节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突出的位置,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控制失业规模。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完善对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支持并规范发展就业中介服务。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制度。完善企业裁员机制,避免把富余人员集中推向社会。国有企业要尽可能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安置富余人员。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劳动保护和劳动执法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节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努力缓解行业、地区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学、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职务消费,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高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和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

    第四节 加大扶贫工作力度

    强化各级政府扶贫职责,加大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效率。对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地区,继续实行就地扶贫,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对生存条件恶劣的贫困地区,实行易地扶贫。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技能培训、技术扶贫和劳务输出扶贫,增强其增收能力;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救济和救助。更加注重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扶助,通过寄宿学习、家庭寄养、社会托养、免费职业教育等,改善其成长环境,防止贫困代际传递。采取社会救助和设立专项贷款等措施,防止因灾因病返贫。加大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继续开展定点帮扶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工作。

    第五节 扩大城乡居民消费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培育消费热点,推进公众营养改善行动,健全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继续提高电话、计算机等的普及率,促进文化、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引导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即期消费。改善消费环境,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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